[{"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3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202-038",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38,"single","A 上市公司依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近期，A 公司擬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若 A 公司審計委員會欲通過此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應經下列何者之決議通過？",{"A":16,"B":17,"C":18,"D":19},"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應有過半數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應以何種門檻在審計委員會通過。\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三規定：」《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之修正正落在該款之內，因此在審計委員會這一關所需的門檻，是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故選 A。\n【逐項排除】\n(A) 依《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柱句與同項第 1 款，內部控制制度之修正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項正確。\n(B) 《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所定的門檻，是以全體成員為分母計算，而不是以出席成員為分母，本項採出席與出席過半的兩層計算，錯誤。\n(C) 本項同樣改以出席人數為計算基礎；《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所定者為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項錯誤。\n(D) 三分之二這個數字出現在《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2 項，而該項的主體是全體董事，不是審計委員會成員，本項把主體換掉，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A 公司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落入《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的適用範圍。要件二，系爭事項為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對應同項第 1 款。要件三，該項柱句就這些事項所定的門檻，是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結論：本案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n【記憶點】審計委員會這一關的門檻是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分母是全體成員而不是出席成員。","一、體系位置與條文沿革。《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處理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哪些事項要先過審計委員會這一關。條文的結構是柱句加十一款，柱句定門檻、各款定事項。本題所引之條文，一律以考試年度當時生效之版本為準，內部控制制度的訂定或修正被排在第 1 款，位置相當顯眼。\n二、要件拆解與陷阱位置。柱句所定的是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這裡有兩個容易被抽換的點：一是分母，全體成員與出席成員是兩回事；二是這個門檻之後還有一道董事會決議，審計委員會的同意並不是終點。選項 B 與 C 動的都是分母，把一個以全體成員計算的門檻改寫成開會出席的計算方式。\n三、未獲同意時的替代路徑。《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這一項是選項 D 那個三分之二的出處，但它的主體是全體董事。《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及前條第六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第二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分母因此以實際在任者計算。\n四、內部控制制度的上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1 條第 1 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證券交易法》第 14-1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本題所稱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其法源就在這一條，而第 1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正是以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來指稱它。\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其一，把事項換成同項第 10 款的年度財務報告，此時第 2 項的替代路徑被排除；其二，把公司改成設有獨立董事而未設審計委員會者，適用的就轉到《證券交易法》第 14-3 條；其三，把問題改成審計委員會決議未過而董事會逕行決議的效果，答案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2 項「除第十款外」那個除外構造上（該項全文並無但書）。\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202-037",37,"A 公司為一家從事航運的上櫃公司，今該公司擬現金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202-039",39,"從事工具機製造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登錄興櫃，資本額新臺幣 3 億元，最近一次全面改…",{"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202-036",36,"具股權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業經主管機…",{"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202-040",40,"A 公司已持有 B 公開發行公司百分之六十一的股權。今 A 公司擬以公開收購方式，再…",{"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202-035",35,"甲授權乙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本票，然乙代理簽發時卻僅於票據上簽自己之名。…",{"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202-041",41,"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因為股市連日不正常下跌，為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id":48,"number":49,"stem":73},"A 公司為一家從事航運的上櫃公司，今該公司擬現金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id":52,"number":53,"stem":75},"從事工具機製造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登錄興櫃，資本額新臺幣 3 億元，最…",70,178944545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