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4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202-043",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43,"single","甲請教乙律師，因為在證券市場之運作，證券交易所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而證券交易所之組織，通常分為會員制及公司制，各依照不同制度，有所相應的規範。依照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為限","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證券交易法》關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與其股票、股份的特別限制。\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124 條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該條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收在股份有限公司這一種，(B) 卻寫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與該條不合，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第 1 項規定：「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n(B) 敘述錯誤，即本題答案。依《證券交易法》第 124 條，有限公司不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可採的組織形式之內。\n(C) 敘述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127 條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n(D) 敘述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n【涵攝步驟】本題沒有案情事實，改以要件逐項對照。要件一，組織形式，《證券交易法》第 124 條所定者為股份有限公司，(B) 多寫了有限公司，錯在這一個要件。要件二，經理人的消極資格，(A) 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第 1 項。要件三，自家股票的上市限制，(C) 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127 條。要件四，股票的記名與轉讓對象，(D) 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128 條第 1 項。\n【記憶點】本題 (B) 錯在組織形式，《證券交易法》第 124 條所寫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要件拆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法》裡受到三層與一般公司不同的規範。第一層是組織形式，收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層是人的組成，《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第三層是股份的流通，包括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股份轉讓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以及自己發行的股票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n易混淆條文對照：《公司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該條與《證券交易法》第 128 條條號相同而內容不同，作答時要先看條號掛在哪一部法底下。至於《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第 1 項所處理的，是證券商的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與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經理人之間的職務相容性。\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證券交易法》第 129 條規定：「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應由交易所與其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關核備。」這一條常與會員制交易所的章程規定對照出題。此外，《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之非股東董事、監察人之選任標準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該項屬於授權主管機關另定辦法的規定，具體標準不在條文本身。\n命題方向：本題把四個選項都寫成看似規格化的敘述，只在其中一個插入或有限公司這幾個字。答題時把《證券交易法》第 124 條的文字讀完，就足以判斷；不必先去想有限公司在資本與股份制度上是否適合經營交易所。此外，會員制與公司制的分流在條文編排上也常被命題。《證券交易法》第 118 條規定：「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規定。」該條就會員制交易所的董事、監事或經理人設一般性的準用，而公司制交易所另有《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第 2 項指派非股東專家的規定，兩相對照可以看出兩種組織在人事規範上的密度並不相同。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202-042",42,"A 上市公司為避免股本膨脹，原股東股權被稀釋，擬私募普通公司債，以快速取得資金並降低…",{"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202-044",44,"A 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交易。依證券…",{"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202-041",41,"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因為股市連日不正常下跌，為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202-045",45,"股票上櫃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董事甲，知悉足以影響 B 公司股價之消…",{"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202-040",40,"A 公司已持有 B 公開發行公司百分之六十一的股權。今 A 公司擬以公開收購方式，再…",{"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202-046",46,"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id":48,"number":49,"stem":73},"A 上市公司為避免股本膨脹，原股東股權被稀釋，擬私募普通公司債，以快速取…",{"id":52,"number":53,"stem":75},"A 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70,17894454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