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4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202-048",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48,"single","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為強制執行，法院於 110 年 3 月 1 日執行查封時，發現乙已於 109 年 10 月 1 日將 A 地出租予丙，由丙在該地種植鳳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法院查封 A 地之效力，並不及於丙在該土地上所種植之鳳梨","丙就 A 地上之鳳梨有收取權，得據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法院就鳳梨部分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 A 地之效力，應及於查封後乙得向丙收取租金之債權","甲不得併聲請法院就乙所得向丙收取租金之債權，發扣押命令、收取命令而為執行","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查封土地的效力所及的孳息種類，以及承租人的救濟途徑。\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查封之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法院查封 A 地，其效力及於地上尚未與土地分離的鳳梨。惟丙基於與乙間的租賃關係，就該鳳梨有收取權（其構成要件詳見《民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丙得依該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排除法院就鳳梨部分的強制執行，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依《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查封 A 地的效力及於地上的天然孳息。\n(B) 敘述正確，即本題答案，其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的第三人異議之訴。\n(C) 敘述錯誤。乙對丙的租金債權屬法定孳息，而《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所寫的是天然孳息。\n(D) 敘述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1 項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甲得依該項併聲請就乙對丙的租金債權為執行。\n【涵攝步驟】要件一，執行標的為 A 地，法院於 110 年 3 月 1 日查封，相符。要件二，查封效力所及者依《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為天然孳息，鳳梨屬之。要件三，第三人有無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丙的租賃關係成立於查封前，就鳳梨有收取權，相符。要件四，救濟途徑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為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應選項 (B)。\n【記憶點】本題丙就地上鳳梨的收取權，落在《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第三人異議之訴這一格。","要件拆解：《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用三項處理查封的三種效力。《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3 項規定：「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本題丙的租賃關係成立於 109 年 10 月 1 日，早於 110 年 3 月 1 日的查封，因此不落在第 2 項、第 3 項所處理的查封後行為，這是丙能夠主張自己權利的前提。\n不得查封之物的對照：《強制執行法》第 5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該款把一部分天然孳息排除在查封之外，判斷的標準是能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它與《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並列，構成天然孳息在執行程序上的完整圖像：原則上查封效力及於天然孳息，收穫期過長者原則上不得查封而同條第 2 項另設有例外，第三人另有收取權者則走異議之訴。\n易混淆條文對照：第三人異議之訴與債務人異議之訴常一起考。《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兩者的原告不同、事由不同，本題是承租人這個第三人，落在《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租金債權的執行方法也是常見考點。《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扣押命令、收取命令與移轉命令的區別，以及第三人聲明異議後的處理，都是從這一條延伸出來的。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202-047",47,"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乙之財產，發現財產不足抵償假扣押債權，…",{"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202-049",49,"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借款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並將甲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乙…",{"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202-046",46,"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202-050",50,"甲分別向乙、丙、丁、戊借貸，並分別簽發及交付本票，作為清償方法，另將其所有之 A 地…",{"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202-045",45,"股票上櫃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董事甲，知悉足以影響 B 公司股價之消…",{"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202-051",51,"甲簽發本票向乙借款。乙執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後，持之聲請執行法院對甲為強制…",[],{"id":48,"number":49,"stem":73},"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乙之財產，發現財產不足抵償…",{"id":52,"number":53,"stem":75},"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借款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並將甲所有之 A 地設…",70,17894454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