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5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202-051",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51,"single","甲簽發本票向乙借款。乙執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後，持之聲請執行法院對甲為強制執行，查封甲之船舶及建造中船舶多艘。有關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完成部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部分，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跨洲航行之 20 萬噸郵輪，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日月潭之 15 噸觀光船，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皆依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就船舶執行所設的準用規定，以及它的適用範圍如何劃定。\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強制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之船舶亦同。」該項把準用不動產執行規定的範圍，繫於執行標的是不是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構成要件詳見《海商法》相關規定），並在後段把建造中之船舶一併納入同一待遇。跨洲航行的 20 萬噸郵輪屬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執行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日月潭的 15 噸觀光船不屬之，回到動產執行之規定，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依《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1 項，準用不動產執行規定者，範圍是海商法所定之船舶與建造中之船舶。\n(B) 敘述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1 項後段把建造中之船舶與海商法所定之船舶作同一處理，該選項卻讓建造中的部分回到動產執行。\n(C) 敘述正確，即本題答案。兩艘船分屬《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1 項所定與不所定的兩格。\n(D) 敘述錯誤。海商法所定之船舶依《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1 項準用不動產執行之規定。\n【涵攝步驟】要件一，執行標的為船舶，本件查封甲之船舶及建造中船舶多艘，相符。要件二，該船舶是否為海商法所定之船舶，20 萬噸跨洲郵輪屬之，15 噸觀光船不屬之。要件三，建造中之船舶，依《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1 項後段與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同其處理。要件四，法律效果，屬海商法所定之船舶者準用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其餘依動產執行之規定，對應選項 (C)。\n【記憶點】本題兩艘船的分界，落在是不是海商法所定之船舶這一格。","要件拆解：《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把船舶從一般動產裡拉出來，理由在於船舶的價值與登記制度接近不動產。該條第 1 項用一個準用把不動產執行的整套程序搬過來，包括查封、拍賣公告、底價、權利移轉證書等；而判斷有沒有這個待遇的關鍵字是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具體的噸位與動力要件不在《強制執行法》裡，而在海商法。本題的兩艘船正是分別站在這個門檻的兩側。\n本條的其餘各項：《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船舶之強制執行，自運送人或船長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完成時止，仍得為之。」《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強制執行，除海商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外，於保全程序之執行名義，不適用之。」第 2 項處理的是航行中能不能執行，第 3 項則把保全程序的執行名義排除在第 2 項之外並留了兩個例外。這兩項與第 1 項的準用規定分屬不同層次，命題時常被拆開單獨考。\n易混淆條文對照：船舶查封後的處置另有專條。《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船舶於查封後，應取去證明船舶國籍之文書，使其停泊於指定之處所，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但經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得因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准許其航行。」《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以債權額及執行費用額或船舶之價額，提供擔保金額或相當物品，聲請撤銷船舶之查封。」這一套撤銷查封的機制在不動產執行裡並不存在，是船舶執行的特色。\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與本條體例相似的是不動產執行對動產執行的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113 條規定：「不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兩條並列可以看出《強制執行法》以動產執行為基礎，再層層準用出不動產與船舶的程序。此外，本題的執行名義是本票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其執行力範圍也是常見的延伸考點。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202-050",50,"甲分別向乙、丙、丁、戊借貸，並分別簽發及交付本票，作為清償方法，另將其所有之 A 地…",{"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202-052",52,"甲主張其向乙購買 A 屋後，乙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該屋…",{"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202-049",49,"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借款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並將甲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乙…",{"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202-053",53,"甲、乙、丙分別共有 A、B 二筆土地，甲列乙、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A、B 土…",{"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202-048",48,"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為強制執行，法院於 110…",{"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202-054",54,"甲向乙購買乙所有之 A 地後，發現乙一地二賣，乃向法院聲請禁止乙移轉 A 地所有權之…",[],{"id":48,"number":49,"stem":73},"甲分別向乙、丙、丁、戊借貸，並分別簽發及交付本票，作為清償方法，另將其所…",{"id":52,"number":53,"stem":75},"甲主張其向乙購買 A 屋後，乙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起訴請求法院判…",70,178944545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