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301-00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301-008",111,"111120","20220806","s0301","criminal",null,8,"single","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犯罪？",{"A":16,"B":17,"C":18,"D":19},"甲意圖竊取乙口袋內之現金，趁人潮擁擠時伸手到乙之口袋，得手之後才發現該鈔票為玩具鈔票","甲意圖竊取高級檜木，以所帶電鋸鋸檜木樹幹，鋸到一半即被趕到現場之警方查獲","甲持小石頭丟擲火車車窗，對火車未造成任何損害，且無傾覆危險","甲違反乙女之意願，以尚未勃起之陰莖，撞擊乙女之陰部，欲插入乙女之陰道，即遭攔阻，而未能插入得逞","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不能未遂的判斷，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而且沒有危險時才不罰。\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甲持小石頭丟擲火車車窗，對火車未造成任何損害，也沒有傾覆的危險。《中華民國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項以致生往來之危險為結果要件，本題並未發生此種危險，甲的行為既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不罰。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甲伸手進入乙的口袋，已著手於竊取行為，只是所取得者為玩具鈔票；依實務見解此種情形仍屬普通未遂，《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甲成立犯罪。\n(B) 甲以電鋸鋸切檜木樹幹，已著手於竊取行為而未得手，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3 項成立竊盜未遂罪。\n(C)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甲的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不罰，這正是本題所問。\n(D) 甲違反乙女的意願而以性器撞擊其陰部，已著手於性交行為而未插入；《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甲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n【涵攝步驟】要件一著手，甲已丟擲石頭；要件二結果不能發生，小石頭無從損壞火車或使其傾覆；要件三無危險，題幹已載明對火車未造成任何損害且無傾覆危險。三者具備，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不罰。\n【記憶點】不能未遂要同時滿足不能發生結果與無危險兩件事；其餘三個選項都是已經著手而有處罰明文的未遂。","一、要件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把不罰的條件寫成兩個並列項目：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而且無危險。兩者同時具備才不罰，只是實際上沒有發生結果並不等於不能發生結果。本題題幹已經把兩個條件都寫進事實之中，載明對火車未造成任何損害且無傾覆危險，因此可以直接涵攝。\n二、與普通未遂的分辨。選項 (A) 的口袋中放的是玩具鈔票，選項 (B) 的檜木鋸到一半被查獲，兩者的行為在客觀上都具有實現竊盜結果的可能性，只是因為個案的偶然因素而未得手，依實務見解屬普通未遂。《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該項為第 1 項竊盜與第 2 項竊佔的未遂設有處罰。選項 (D) 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183 條第 1 項規定：「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則以致生往來之危險為結果。兩條並列可以看到：前者要求傾覆或破壞的結果，後者要求往來危險的結果。此處僅並列兩條所定的結果要件，不就其間的輕重作評價。\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不能未遂寫成對屍體開槍、對空無一人的房間開槍、以無毒的糖粉下毒等情形，測驗考生是否會把沒有發生結果直接等同於不能發生結果。判斷時要回到《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所寫的兩個並列條件逐一檢視。\n五、答題順序與實務見解的位置。作答時建議先把四個選項的行為都推到著手之後，再問兩個問題：這個行為在客觀上有沒有實現結果的可能，以及有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危險。選項 (A)、(B)、(D) 的行為都具有這種可能與危險，只是因為偶然因素而未得手；選項 (C) 的小石頭對行進中的火車既不能造成損害，也不能產生傾覆或往來的危險，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要注意的是，客體不能或手段不能是否一律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26 條的不能未遂，實務與學說有相當多的討論，選項 (A) 的玩具鈔票之所以仍屬普通未遂，其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對危險判斷所採取的標準。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301-007",7,"甲駕駛自用小客車，途經某個路口時，確認燈號為綠燈而向前行駛，車速亦保持在路口合法速限…",{"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301-009",9,"甲與 A 均為流氓，因搶奪地盤發生糾紛，甲遂決意持刀砍斷 A 腳筋、讓其殘廢。乙對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301-006",6,"甲經營資源回收事業數十年，被同業檢舉無照經營。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301-010",10,"甲、乙、丙三人計畫共同殺害 A，甲之分工為取得 A 家鑰匙並在現場把風，乙、丙則於犯…",{"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301-005",5,"甲乙相約在廢棄倉庫裡談判，當天，習武多年的乙一人前往，但甲卻帶了幾名手持棍棒及刀具的…",{"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301-011",11,"小華欲前往殺害仇人 A，向小明借手槍一把，小華取得手槍後，因此提振殺人之勇氣，但小華…",[],{"id":46,"number":47,"stem":71},"甲駕駛自用小客車，途經某個路口時，確認燈號為綠燈而向前行駛，車速亦保持在…",{"id":50,"number":51,"stem":73},"甲與 A 均為流氓，因搶奪地盤發生糾紛，甲遂決意持刀砍斷 A 腳筋、讓其…",75,178944545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