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301-03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301-034",111,"111120","20220806","s0301","criminal",null,34,"single","下列敘述甲之行為，何者不該當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構成要件的行為？",{"A":16,"B":17,"C":18,"D":19},"討債集團成員甲因討債而對 A 所有的紅磚圍牆噴上白色油漆","甲將一大盆狗糞潑灑於豬肉攤老闆 A 所賣的豬肉，使攤上豬肉受大面積糞便污染","甲將室友 A 所有之鬧鐘丟入魚缸，使無防水功能的鬧鐘浸水而不再作響","甲打開鳥籠，使室友 A 養於鳥籠中的金絲雀振翅高飛離去","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毀損罪的行為態樣，特別是致令不堪用的判斷標準。\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54 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的行為態樣有三種：毀棄、損壞與致令不堪用，三者共同指向物的效用是否因行為而喪失或減損。甲對紅磚圍牆噴上白色油漆，圍牆區隔與遮蔽的效用並未因此喪失，改變的是外觀，依實務見解不該當這三種行為態樣，(A) 因此是不該當毀損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故選 A。\n【逐項排除】\n(A) 不該當。理由如前所述。\n(B) 該當。豬肉遭大面積糞便污染後已不能供人食用，物的經濟效用完全喪失，屬於致令不堪用。\n(C) 該當。無防水功能的鬧鐘被丟入魚缸而浸水不再作響，物的實體與功能同時受到破壞，屬於損壞。\n(D) 該當。甲打開鳥籠使金絲雀振翅飛離，A 對該鳥的支配與利用已無從實現，依實務見解屬於致令不堪用。\n【涵攝步驟】把四個選項逐一套進要件：客體要件方面，圍牆、豬肉、鬧鐘與金絲雀都是他人之物；行為要件方面，須有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之一，(B) 是效用滅失、(C) 是實體破壞、(D) 是支配關係斷絕，(A) 則只有表面顏色的改變；結果要件方面，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逐一對照後，(A) 在行為要件上與條文接不上，其餘三者都對得上。\n【記憶點】毀損罪的三種行為態樣都指向物的效用是否喪失或減損，單純改變外觀而效用仍在時，依實務見解落在這三種文字之外。","要件拆解方面，《中華民國刑法》第 354 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可以拆成四層：客體須為他人之物、行為須為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以及本罪為故意犯。毀棄指使物的存在歸於消滅，損壞指破壞物的完整性而減損其效用，致令不堪用則是不必破壞物的實體，而以其他方式使其失去原有用途。本題四個選項恰好對應到後兩種態樣與一個邊界案例。\n就致令不堪用而言，實務的重點在效用而不在實體。豬肉遭糞便污染後外觀完整，但已不能供食用；金絲雀飛走後鳥本身毫髮無傷，但持有人對牠的支配已經斷絕，兩者都被認為使物失去原有的用途。這種以效用為中心的理解，也說明了為什麼 (A) 會被認為不該當：油漆改變的是牆面顏色，圍牆作為界標與遮蔽的功能仍然存在。\n易混淆條文對照方面，《中華民國刑法》第 352 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規定：「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條並列閱讀，可以看出立法者依客體的種類分設條文：文書一條、建築物與礦坑船艦一條，其餘之物則由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這一段文字承接。判斷時要先確定客體落在哪一條，再進入行為態樣的檢驗。\n本題也涉及一個常被討論的問題：外觀的變更究竟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減損效用。在建築物外牆大面積潑漆、在車身刻劃、在藝術品上塗寫，實務結論並不一致，理由在於這些物的效用本身就包含美觀；而紅磚圍牆的主要效用是區隔與防護，美觀所占的比重較低，這正是本題把它設定為不該當的著眼點。\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客體換成招牌、電腦檔案或寵物，測驗客體歸屬與行為態樣；把行為換成放走他人飼養的魚、剪斷風箏線，測驗支配斷絕型的致令不堪用；也有考法把重心放在足以生損害這一個要件上。\n本題各選項的結論主要建立在實務對於效用減損的判斷上，條文只提供了三種行為態樣的名稱，複習時宜將條文與案例類型一併記憶。\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301-033",33,"有關恐嚇取財罪與強盜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301-035",35,"甲為已婚之人，因有犯罪嫌疑，受到偵查機關的調查。警察乙將ＧＰＳ追蹤器裝設在甲車的底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301-032",32,"下列何種情形中，甲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4 規定之加重詐欺罪？",{"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301-036",36,"甲涉嫌殺人未遂，經法院以有逃亡及串供之虞裁定羈押，茲因所有共犯及證人均已傳喚訊問完畢…",{"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301-031",31,"某甲闖入民宅，持槍喝令民宅主人交出錢財。民宅主人十分懼怕，將身上財物悉數交出，甲收下…",{"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301-037",37,"檢察官受理告訴人告訴被告甲涉嫌詐欺，檢察官依法發動偵查。下列作為何者不符合刑事訴訟法…",[],{"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甲為已婚之人，因有犯罪嫌疑，受到偵查機關的調查。警察乙將ＧＰＳ追蹤器裝設…",75,17894454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