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301-05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301-050",111,"111120","20220806","s0301","criminal",null,50,"single","原審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與被告討論後，經被告授意提起上訴。該辯護人應以何人之名義提起上訴，始為合法？",{"A":16,"B":17,"C":18,"D":19},"以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辯護人之上訴，性質上為代理上訴","以辯護人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以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獨立上訴","以辯護人或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均可。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被告則為有上訴權之當事人","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原審辯護人的上訴權是代理性質，應以被告名義提起，與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的獨立上訴權不同。\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規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該條但書使辯護人的上訴受被告意思拘束，顯示其並非自己享有獨立的上訴權，而是代被告行使；既屬代理，上訴自應以被告之名義為之。本題辯護人與被告討論並經被告授意，更是典型的代理上訴。故選 A。\n【逐項排除】\n(A) 對。原審辯護人的上訴性質為代理上訴，應以被告名義提起。\n(B) 錯。辯護人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該條並未賦予其以自己名義成為上訴權人的地位。\n(C) 錯。結論雖然正確，理由則屬張冠李戴，因為獨立上訴是《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的用語，該條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原審辯護人不在其列。\n(D) 錯。被告固為有上訴權之當事人，但辯護人不得以自己名義提起，二者不能並列為均可。\n【涵攝步驟】要件一，上訴人的身分，為原審辯護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要件二，上訴權的性質，受被告明示意思拘束，屬代理；要件三，上訴的名義，以被告名義提起始為合法。\n【記憶點】辯護人上訴是替被告簽名，配偶上訴才是自己站上來。","上訴權人在本法中分成三組，考題最愛在組與組之間互換用語。第一組是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第 4 項規定：「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第 3 項另規定：「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可見告訴人並非上訴權人，只能請求檢察官上訴。第二組是獨立上訴權人，即《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所定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他們以自己名義提起，不受被告意思拘束。第三組是代理上訴權人，即《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所定的原審代理人或辯護人，該條明文加上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的限制，這一句但書就是區辨代理與獨立的關鍵。《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沒有相同限制，《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有，兩條並列即可看出立法者對兩種上訴權的不同定位。\n與撤回相關的規定也印證同一結構。《刑事訴訟法》第 355 條規定：「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上訴與撤回兩端都以被告的意思為準，辯護人在程序上始終是替被告行動的一方。上訴的方式則見於《刑事訴訟法》第 350 條第 1 項：「提起上訴，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書狀繕本的處理另有《刑事訴訟法》第 352 條：「原審法院書記官，應速將上訴書狀之繕本，送達於他造當事人。」自訴案件的上訴則見於《刑事訴訟法》第 347 條：「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n須指出的是，應以被告名義提起這一項要求在條文上並未直接寫出，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但書所顯示的代理性質推導而來，實務對此採一致見解，並於上訴人記載有誤時以補正處理，而非逕認上訴不合法。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以配偶為被告不利益而上訴出題、以辯護人上訴違反被告明示意思的效力出題，或要求辨明自訴代理人與辯護人的上訴地位。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301-049",49,"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301-051",51,"檢察官以被告犯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以告訴人告訴逾越告訴期間為由，諭知公訴…",{"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301-048",48,"準備程序中辯護人主張檢察官偵查中所送鑑定不具證據能力，請求傳喚某大學教授出庭作證，說…",{"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301-052",52,"檢察官起訴甲想像競合犯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嫌，第一審法院認為竊盜不成立，…",{"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301-047",47,"警察發現犯罪嫌疑人甲正強盜他人財物，於追捕過程中，甲逃至乙房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301-053",53,"甲因公然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時為脫免刑責而謊報乙之姓名年籍資料，檢察官依甲謊報之址傳喚…",[],{"id":46,"number":47,"stem":71},"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id":50,"number":51,"stem":73},"檢察官以被告犯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以告訴人告訴逾越告訴期間為…",75,178944545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