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1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101-017",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17,"single","甲為常任文職公務員，國家基於甲公務員身分所為之行為，下列何者係屬於司法院之職權？",{"A":16,"B":17,"C":18,"D":19},"對於甲實施訓練","對甲之工作條件保障措施","對於甲提出彈劾","對於甲施以懲戒","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務員關係中，訓練、工作條件保障、彈劾與懲戒分屬考試院、監察院與司法院的職權劃分。\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公務員懲戒因此明文屬於司法院的職權，現由司法院所屬的懲戒法院審理。本題 (D) 所稱對甲施以懲戒，正落在此一權限範圍內，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對公務人員實施訓練，屬考試院及其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職掌，並非司法院的權限，本項非答案。\n(B)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工作條件的保障事項依該法由保訓會掌理，屬考試院體系，非司法院權限，本項非答案。\n(C)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彈劾權屬監察院，非司法院權限，本項非答案。\n(D) 依前引《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公務員之懲戒為司法院掌理事項，本項正確，為本題答案。\n【涵攝步驟】要件一確定甲的身分：常任文職公務員；要件二確定行為的性質：懲戒係對違失公務員所為的責任追究；要件三對應機關：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公務員懲戒屬司法院掌理，與訓練、工作條件保障、彈劾分屬考試院與監察院者不同。\n【記憶點】彈劾在監察院、懲戒在司法院；提出與審理是兩個機關，別接在一起。","本題考的是五權之間就公務員事項的權限分工，四個選項恰好對應四個不同的機關與程序，必須逐一定位。\n就懲戒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公務員懲戒因此屬於審判權的一環，並由司法院所屬的懲戒法院以法院組織的形式行使。同法第 82 條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懲戒法院的組織與程序即據此另以法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解釋更指出，公務員懲戒既屬司法權，其機關的組織、程序及救濟即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訴訟權保障的要求，包括採法院體制、公開審理及設置相當於審級的救濟途徑。\n就彈劾而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同法第 7 條第 3 項並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由此可見，彈劾是提出的階段，屬監察院；懲戒是審理與決定的階段，屬司法院，兩者是前後銜接的兩個程序，分屬兩個憲法機關，這是本題最容易混淆之處。\n就訓練與保障而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所定的保障事項，連同考試錄取人員的訓練與在職人員的進修培訓，均由考試院所屬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掌理，與司法權無涉。\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以下列細節設題：懲戒處分的種類與適用對象、政務人員與常任文職公務員在懲戒種類上的差異、懲戒與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的併行關係，以及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應循復審或申訴、再申訴的何種途徑救濟。應把誰提出、誰審理、循何途徑救濟三個問題分開回答，就不會把監察院與司法院的角色接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2-s0101-016",16,"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2-s0101-018",18,"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2-s0101-015",15,"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2-s0101-019",1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以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不適任為由，拒絕行使同…",{"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2-s0101-014",14,"依現行法制，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2-s0101-020",20,"甲縣所制定之自治條例，得規定下列何種事項？",[],{"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