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2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101-020",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20,"single","甲縣所制定之自治條例，得規定下列何種事項？",{"A":16,"B":17,"C":18,"D":19},"於甲縣境內簽訂私法契約之生效要件","甲縣政府管理之公園其利用方式","於甲縣境內重量之計量方式","於甲縣境內教育制度之採行","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哪些事項屬縣（市）自治事項而得以自治條例規定，哪些屬中央立法事項。\n【正解理由】《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規定：「下列各款為縣（市）自治事項：」並於「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項下明定「（五）縣（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縣政府管理的公園，其利用方式即屬縣（市）公園綠地的管理事項，係縣的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並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甲縣自得制定自治條例，故選 B。\n【逐項排除】\n(A) 私法契約的生效要件屬民事法律事項，須全國一致而由中央立法，非《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列縣（市）自治事項，本項錯誤。\n(B) 縣政府管理的公園其利用方式，屬前引《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定縣（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得以自治條例定之，本項正確，為本題答案。\n(C) 重量的計量方式屬度量衡標準，須全國一致而由中央立法，非《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列縣（市）自治事項，本項錯誤。\n(D)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其中明列「四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的採行屬中央立法事項，縣不得以自治條例逕行規定，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確定事項是否列於《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列於其中；要件二確定制定形式：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就自治事項得制定自治法規，經縣議會通過並由縣政府公布者為自治條例；要件三檢驗有無牴觸上位規範。\n【記憶點】自治條例的依據有兩條：《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列自治事項，或法律及上級法規的授權。","自治條例的規範界限，須把三組條文疊起來看。第一組是事項的歸屬，即《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列的縣（市）自治事項，其內容涵蓋組織及行政管理、財政、社會服務、教育文化及體育、都市計畫及營建、經濟服務、衛生及環境保護、交通及觀光、公共安全等在地事務，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即列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之下。第二組是規範形式，《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區分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前者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行政機關公布，後者則由地方行政機關逕行訂定發布。第三組是效力界限，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n就要件拆解而言，判斷一個事項可否以自治條例規定，應依序檢驗三點：該事項是否屬自治事項（或有法律及上級法規的授權）；是否屬《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所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的事項，該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以及所定內容有無牴觸上位規範。\n就易混淆的部分而言，本題 (A)、(C)、(D) 分別取材於民事法律、度量衡與教育制度，三者的共同點是必須全國一致，若容任各縣自行規定，將使同一行為在不同縣境內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並規定：「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其所授權者為省，亦非縣。\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追問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分界、罰則的層級限制，以及核定與備查的區別。\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2-s0101-019",1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以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不適任為由，拒絕行使同…",{"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2-s0101-021",21,"關於行政的種類與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2-s0101-018",18,"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2-s0101-022",22,"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行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2-s0101-017",17,"甲為常任文職公務員，國家基於甲公務員身分所為之行為，下列何者係屬於司法院之職權？",{"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2-s0101-023",2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id":46,"number":47,"stem":71},"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以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不適任為由…",{"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