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2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101-022",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22,"single","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行為？",{"A":16,"B":17,"C":18,"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延長新冠肺炎防疫之三級警戒期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宣布南部農田停止灌溉 3 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宣布疫情期間乘客於車廂內應配戴口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今年取消夏日電價方案之實施","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區辨，以及公營事業機構所為經營決定之性質。\n【正解理由】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組織，並非行政機關；其宣布取消夏日電價方案，屬事業經營上之費率決定，並非基於高權地位對外設定或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之行為。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係依法設置之編組，其宣布延長三級警戒期間，對不特定人民課予行為義務，屬公權力行政之措施，本選項並非應選答案。\n(B)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為中央行政機關，宣布南部農田停止灌溉三週，係就水資源分配所為之單方管制決定，屬公權力行政，本選項並非應選答案。\n(C)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本題考試年度仍為交通部所屬機關，宣布乘客於車廂內應配戴口罩，係課予義務之單方措施，屬公權力行政，本選項並非應選答案。\n(D)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組織，取消夏日電價方案屬私經濟之經營行為，非公權力行為，本選項為應選答案。\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主體須為行政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者皆非；要件二，行為須基於高權地位單方形成法律效果，取消電價方案僅屬費率調整。二要件均不該當。\n【記憶點】先看主體是不是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者，再看行為是不是高權，兩層都要成立。","要件拆解：判斷是否為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行為，要拆成主體與行為兩層。主體層面，《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就行政機關設有定義，須為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且具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故私人或私法人僅在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範圍內才被視為行政機關。行為層面，則須為基於高權地位、單方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作用。\n本題設計：選項所列三個機關的行為，都是在防疫、水資源分配、運輸秩序等公共任務上單方課予義務，屬典型的公權力行政；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為國家持股之公用事業，其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事實亦未顯示其受委託行使公權力，取消夏日電價方案是經營層面的費率決定，並非高權措施。\n易混淆情形對照：公營事業有時確實會被法律授權行使公權力，此時在該授權範圍內，其行為即屬公權力行為，救濟途徑亦隨之改變；反之，行政機關也可能以私經濟主體地位訂立採購或租賃契約。因此本題真正的分辨點不在主體是否為國營，而在該行為是否為高權作用。\n程序法上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該項所列七種行為型態，正是行政程序法所要規範的公權力活動範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費率決定並不落在其中任何一項。\n救濟途徑的連動：定性為公權力行為者，人民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爭執，並可能發生國家賠償責任；定性為私經濟行為者，則循民事途徑主張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本題若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費率決定誤認為公權力行為，後續的救濟題型會整串推錯。\n命題脈絡：疫情期間的各種防疫措施是近年行政法命題的熱區，指揮中心之警戒公告、車廂內配戴口罩之要求、停止灌溉之公告，性質上都是對不特定人所為之一般性規制，與公司調整費率之私經濟決定，恰好構成一組乾淨的對照。\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化題型包括公立學校對學生所為之處置、公營事業之人事措施、行政機關之採購決定，皆須逐一檢驗主體與行為二層要件；另有從國家賠償責任要件切入者，宜一併整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2-s0101-021",21,"關於行政的種類與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2-s0101-023",2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2-s0101-020",20,"甲縣所制定之自治條例，得規定下列何種事項？",{"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2-s0101-024",24,"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2-s0101-019",1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以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不適任為由，拒絕行使同…",{"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2-s0101-025",25,"下列何種事項非屬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之類型？",[],{"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