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2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101-025",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25,"single","下列何種事項非屬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之類型？",{"A":16,"B":17,"C":18,"D":19},"公務員之考績核定","大學教師升等評量","汽車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國家考試申論題型之成績評定","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判斷餘地之類型，以及客觀數值之事實認定與具高度屬人性、專業性之評價判斷間的分界。\n【正解理由】判斷餘地係指法律構成要件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而該概念之涵攝具有高度屬人性、專業性或不可回復性時，法院對行政機關之判斷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汽車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測試，係以檢定合格儀器所為之客觀數值測定，屬單純事實之調查與認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事實真偽之認定本受法院完全審查，並無判斷餘地可言。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公務員之考績核定係長官就部屬整體表現所為之評價，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實務承認其有判斷餘地，本選項並非應選答案。\n(B) 大學教師升等評量由專業同儕組成之委員會就學術成就為之，具高度學術專業性，屬判斷餘地之典型，本選項並非應選答案。\n(C) 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所得為儀器量測之客觀數值，屬事實認定而非評價判斷，本選項為應選答案。\n(D) 國家考試申論題之成績評定具高度屬人性且無從重現，《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8 款所列者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實務亦承認其判斷餘地，本選項並非應選答案。\n【涵攝步驟】先問是否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涵攝，酒測並非；再問有無不可替代之評價，儀器讀值可重複驗證。二者皆否。\n【記憶點】機器量得出來的是事實，要靠人評出來的才談得上判斷餘地。","體系定位：裁量餘地存在於法律效果面，判斷餘地存在於構成要件面。判斷餘地之承認，實務上集中在幾種類型：考試成績評定、學術能力評量、公務員工作表現之考評、由具獨立性之委員會所為之決定，以及具高度預測性或風險評估性之決定。本題四個選項有三個落在這幾種類型之內。\n要件拆解：判斷餘地的關鍵不在於決定是否專業，而在於該判斷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呼氣酒精濃度測試之結果，得以儀器檢定紀錄、操作程序與再行測試加以檢驗，法院有能力也有必要完全審查；《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所定之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正是課予行政機關就事實認定負完全說理義務的規定，與判斷餘地所預設的司法自制方向相反。\n考試評分的特殊性：《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柱句規定：「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其第 8 款即為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立法者既已把該類行為排除於行政程序規定之外，可見其性質上具有高度不可重複性，這與實務承認申論題評分有判斷餘地的理由一致。\n考績的定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2 條要求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並作準確客觀之考核，是對考績權行使的實體拘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由此可見，判斷餘地並非不受審查，而是把審查重心移到程序是否遵守、有無恣意及有無考量不相關因素。\n與裁量的分工：同一個案件可能同時存在判斷餘地與裁量。以考績為例，考核事實之評價落在構成要件面，而評定等第之後如何獎懲，則落在法律效果面。作答時應先問爭點是在要件面還是效果面，再決定要用判斷餘地或裁量瑕疵的框架。\n本題的陷阱：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在生活經驗上是由警察執行的專業程序，容易讓人誤以為具專業性即有判斷餘地。實則專業性只是判斷餘地的背景，不可替代性與不可重現性才是決定性的要件。\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與裁量瑕疵之類型、專家委員會決定之審查密度、大學自治合併命題；亦常反面出題，要求指出何者屬裁量而非判斷餘地。\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2-s0101-024",24,"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2-s0101-026",26,"若法律規定，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下同）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2-s0101-023",2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2-s0101-027",27,"甲依法向 A 機關申請補助，A 機關認為本件申請案之管轄機關應為 B 機關，然而 B…",{"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2-s0101-022",22,"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行為？",{"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2-s0101-028",28,"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委託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事項。擬參選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若法律規定，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下同）1 萬元以上 5 萬…",75,178944544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