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3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101-038",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38,"single","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行政契約約定給付違約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違約金涉及契約相對人自由權利，不得以行政契約約定之","違約金之約定為例外行為，應經上級行政機關事前同意","違約金之約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違約金限於金錢給付義務之違反者，始得約定","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契約約定違約金之許可性，以及行政程序法未設規定時準用民法之機制。\n【正解理由】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行政契約得否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之性質與酌減，行政程序法並未設專條，依前開規定即準用民法關於違約金之規定。司法實務因此肯認行政契約得約定違約金，並依準用之結果決定其效力。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行政契約本即得就當事人之義務及其違反設定效果，違約金之約定並非當然不許，本選項敘述錯誤。\n(B) 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該項所定之認可，係針對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而設，與違約金之約定無涉，本選項敘述錯誤。\n(C) 違約金之約定於行政程序法未設規定時，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本選項敘述正確。\n(D) 違約金所擔保者為契約義務之履行，其義務內容不以金錢給付為限，本選項敘述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系爭約定為行政契約之一部；要件二，行政程序法就違約金未設規定；要件三，依準用規定適用民法。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n【記憶點】行政契約沒寫到的，回頭準用民法。","準用的射程：《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是行政契約章的補充條款，凡該法未設規定之事項，均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準用不等於全盤適用，仍須斟酌行政契約的公法性格作必要調整，例如民法上關於契約自由的規定，在行政契約即受依法行政原則之限制。\n無效的連動：《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由此可見，準用民法的結果不僅補充契約內容，也直接決定契約的效力。違約金之約定若依民法之準用結果過高而得酌減，其效力判斷即循同一途徑。\n形式要件的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139 條規定：「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可見立法者要求同意或認可的場合都有明文，且各有其特定的射程；把違約金的約定套進這些條文，並無依據。\n本題的陷阱：選項所稱違約金涉及契約相對人自由權利而不得約定，是把法律保留原則誤置於契約領域。行政契約以雙方合意為基礎，相對人既已同意違約金條款，即與單方以高權措施限制自由權利的情形不同；真正的界限在於契約內容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也不得逾越不當聯結禁止。\n關於違約金的擔保對象：民法上的違約金並不以金錢債務為限，行為義務、不作為義務之違反同樣得約定違約金；選項所稱限於金錢給付義務者，與準用之結果不符。本題的分辨點部分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對行政契約違約金所採之見解。\n本題的作答順序：先確認系爭約定屬行政契約之內容；次查行政程序法行政契約章有無專條規定；查無專條者，即依準用條款轉向民法。這個三步驟同樣適用於行政契約的解除、遲延、瑕疵擔保等其他爭點，是一個可以重複使用的解題框架。\n準用時的調整：準用民法並非照單全收。行政機關締約仍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與平等原則，違約金之數額是否過高，除民法上的酌減標準外，尚須斟酌公益的維護與相對人負擔的比例；這是行政契約與純粹私法契約在同一制度下產生差異的地方。\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與行政契約之自願接受執行、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併用、以及政府採購契約中違約金之爭議合併命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2-s0101-037",37,"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2-s0101-039",39,"關於行政罰，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2-s0101-036",36,"甲公司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其與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簽訂清運廢棄物行政契約書，約定…",{"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2-s0101-040",40,"甲公司設於 A 直轄市，在 B 縣境內刊登廣告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依行政罰法規定，關…",{"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2-s0101-035",35,"甲為社會工作師，合法執業半年後犯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應…",{"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2-s0101-041",41,"下列何者為行政主體？",[],{"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