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4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101-047",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47,"single","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之資訊？",{"A":16,"B":17,"C":18,"D":19},"經濟部對民間企業之補助金額","憲法法庭審議案件之表決經過","勞動部勞務採購案之書面契約","立法院法制局委託學者進行之研究報告","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的類型，以及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的範圍。\n【正解理由】《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其第 10 款為：「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而同法第 7 條第 3 項就這一款所作的界定，內容寫到議案的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為止，未及於審議中的表決經過。憲法法庭的評議另受《憲法訴訟法》第 44 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評議之過程應嚴守秘密。」故選 B。\n【逐項排除】\n(A) 經濟部對民間企業的補助，落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情形，其第 9 款為：「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應主動公開。\n(B) 憲法法庭審議案件之表決經過不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3 項所界定的範圍內，且《憲法訴訟法》第 44 條要求評議過程嚴守秘密，這是要選出的選項。\n(C) 勞動部勞務採購案之書面契約，落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情形，其第 8 款為：「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應主動公開。\n(D) 立法院法制局委託學者所為的研究報告，落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情形，其第 5 款為：「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屬應主動公開。\n【涵攝步驟】要件一，該資訊是否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類型→(A)(C)(D) 分別對應補助、採購契約與研究報告，(B) 須先通過第 10 款；要件二，表決經過是否落在同法第 7 條第 3 項所界定的範圍→不落在其中；要件三，有無其他法律另設保密要求→《憲法訴訟法》第 44 條另有要求。\n【記憶點】會議紀錄應主動公開的範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3 項寫到決議內容與出席名單為止，本題的表決經過落在範圍之外。","條文沿革上要註明版本狀態：《憲法訴訟法》最近一次修正於 112 年 6 月 21 日公布，該次修正的施行日期須依其施行條文認定；本題所援引的評議秘密規定，其文字見於考試日當時施行中的版本。\n要件拆解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的柱句帶有一個常被略過的前置條件，也就是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不在其列。換言之，即使某項資訊落在該項所列類型之中，若同時該當限制事由，仍應限制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列事由，其第 1 款為：「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憲法法庭的評議過程因《憲法訴訟法》第 44 條而屬應秘密事項，即使不經《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3 項的定義，也會被同法第 18 條攔下來。兩條路都指向同一個結論。\n本題的核心定義項，見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把這一項拆開，可以看到它同時界定了主體與內容：主體是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的決策性機關，內容則列到案由、議程、決議內容與出席名單。表決經過屬於形成決議的過程，落在所列內容之外。\n易混淆條文對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它與第 3 項的結構相同，都是為第 1 項的某一款作定義。命題者常把兩個定義項的內容互換，測驗考生是否真的讀過。\n制度理由上，決議內容與出席名單公開，是為了讓人民知道機關做了什麼決定、由誰參與；評議或表決過程保密，則是為了保障合議成員在形成心證時不受外部壓力。兩者不衝突，各自服務不同的目的。\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的限制事由，特別是第 3 款的內部擬稿與第 6 款的個人隱私；也常把應主動公開與依申請提供兩條路徑並列，問某項資訊落在哪一條。\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2-s0101-046",46,"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及第 129 條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2-s0101-048",48,"下列何者非屬訴願程序或相當於訴願之程序？",{"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2-s0101-045",45,"有關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2-s0101-049",49,"下列行政訴訟事件，何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2-s0101-044",44,"乙駕駛漁船出海作業，從事違法行為，經主管機關依法對其作成裁處罰鍰並沒入漁船之處分。行…",{"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2-s0101-050",50,"甲經營工廠，周轉困難，向主管機關申請紓困貸款遭拒；甲不服，擬提起行政爭訟，以謀救濟。…",[],{"id":47,"number":48,"stem":72},"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及第 129 條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