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101-06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101-062",112,"112120","20230805","s0101","public",null,62,"single","關於沿海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大陸礁層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即使事實延伸超過 200 浬，沿海國仍僅得主張不超過 200 浬之大陸礁層權利","所有締約國主張之大陸礁層，均須經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始生拘束力","沿海國向國際海床管理局繳付開發大陸礁層之費用，得選擇以金錢或實物方式繳納","內陸國因事實上沒有大陸礁層，所以無權享有或分配大陸礁層開發所獲取之惠益","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大陸礁層制度，包括其外部界限、界限委員會之角色、二百浬以外開發之繳付義務，以及內陸國就開發惠益之地位。\n【正解理由】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建立之大陸礁層制度：沿海國開發二百浬以外大陸礁層之非生物資源時，負有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繳付費用或實物之義務，而繳付之方式得由沿海國選擇以金錢或以實物為之（其構成要件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C) 之敘述與此一制度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大陸礁層之範圍係以陸地領土之自然延伸為基礎，於大陸邊外緣延伸超過二百浬時，沿海國得依公約所定之技術標準主張二百浬以外之大陸礁層，並非在任何情形下都以二百浬為上限。\n(B) 錯誤：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之程序，是針對沿海國主張二百浬以外外部界限之情形而設；沿海國於二百浬以內之大陸礁層權利，本於陸地領土之自然延伸而當然存在，不以經該委員會審查核定為發生效力之要件。\n(C) 正確：沿海國就二百浬以外大陸礁層非生物資源之開發，應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繳付費用或實物，繳付方式得選擇金錢或實物，此為公約在延伸大陸礁層上所設之利益分享機制。\n(D) 錯誤：公約就繳付之費用或實物設有分配機制，並顧及開發中國家與內陸國之利益，內陸國雖無自己的大陸礁層，仍得參與該等惠益之分配，並非無權享有。\n【涵攝步驟】本題並非個案涵攝，而是就大陸礁層制度之四個面向逐一檢驗：範圍上限、界限委員會之功能、繳付義務之內容，以及惠益分配之主體，(C) 是唯一與制度相符者。\n【記憶點】延伸大陸礁層要繳費，金錢或實物都可以，而分配時內陸國也有份。","本題四個選項各扣一個大陸礁層的制度環節，值得整組整理。\n第一組是範圍。大陸礁層的權利基礎是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沿海國對它的權利是原始的、專屬的，不待宣告或占領即存在，這也是它與專屬經濟區必須以主張為前提的關鍵差別。當大陸邊外緣未達二百浬時，沿海國仍得主張至二百浬；反之若大陸邊事實上延伸超過二百浬，公約則另設技術標準供沿海國劃定其外部界限，故 (A) 把二百浬當成一律不可逾越的上限，方向即有錯誤。\n第二組是程序。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沿海國提出的二百浬以外界限資料提出建議，沿海國據此劃定的界限具有確定性與拘束力；至於二百浬以內的部分，並不需要經過這道程序。把委員會審查講成所有大陸礁層主張的生效要件，是本題 (B) 的陷阱。\n第三組是繳付與分享。二百浬以外大陸礁層的非生物資源開發，公約課予沿海國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繳付費用或實物之義務，繳付方式由沿海國選擇，而管理局再依公平分享標準把所得分配給締約各國，並特別顧及開發中國家與內陸國的利益。這一組設計的用意，是讓延伸大陸礁層所生的利益不完全歸於沿海國，因而 (C) 正確、(D) 錯誤。\n本題的分辨點全部落在公約本身，而非我國國內法（其構成要件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大陸礁層與專屬經濟區在權利性質上的差異、二百浬以外界限的兩種技術標準，以及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在專屬經濟區生物資源上的參與權，都是歷年反覆出現的題型。就答題技巧而言，本題三個錯誤選項都以絕對化的語氣書寫，例如仍僅得主張、均須經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審查核定、所以無權享有，凡遇這類把制度寫成沒有例外的敘述，通常就是命題者設定的錯誤選項，而正確選項反而是語氣最平實的那一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2-s0101-061",61,"依條約締結法，關於條約之締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2-s0101-063",63,"甲國占領乙國部分領土。甲國僅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乙國則僅加入經…",{"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2-s0101-060",60,"關於國際法對個人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2-s0101-064",64,"國際法院對國家間爭端之訴訟管轄權，須以當事國合意為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2-s0101-059",59,"有關國際法上人民自決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2-s0101-065",65,"關於國際海洋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甲國占領乙國部分領土。甲國僅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乙…",75,178944544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