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202-00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202-003",112,"112120","20230805","s0202","commercial",null,3,"single","甲為專門處理商事案件的律師，近來其客戶業績蓬勃發展，紛紛想轉換組織型態以因應公司資本與組織之需求，甲身為 A、B、C、D 四間公司之律師，就客戶需求之建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A 公司為有限公司，想轉換公司型態，甲建議 A 公司必須取得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後可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向公司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B 公司為兩合公司，想轉換公司型態，甲建議 B 公司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變更章程，將該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C 公司為家族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轉換公司型態，甲建議該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D 公司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想轉換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甲建議 D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為之","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間變更組織的法定門檻。\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1 項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而不是以股東會的出席與表決權成數決議為之。(C) 改以股東會的出席與表決權成數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該項不合，其敘述錯誤，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公司法》第 106 條第 3 項規定：「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107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A) 敘述正確。\n(B) 《公司法》第 126 條第 4 項規定：「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B) 敘述正確。\n(C)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1 項所定的要件是全體股東同意，(C) 改以股東會的出席與表決權成數為之，敘述錯誤。\n(D)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1 項規定：「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D) 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A 公司為有限公司，對應《公司法》第 106 條第 3 項；B 公司為兩合公司，對應《公司法》第 126 條第 4 項；C 公司要變成閉鎖性公司，對應《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1 項的全體股東同意，其建議不符；D 公司要變回一般公司，對應《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1 項。\n【記憶點】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要全體股東同意，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1 項；變回非閉鎖性只要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1 項。","要件拆解：本題把四條變更組織的規定排在一起，關鍵在於各自的同意主體與成數不同。《公司法》第 106 條第 3 項所定的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門檻是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並非人數過半數；《公司法》第 106 條第 4 項規定：「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使少數不同意股東不致阻卻變更。變更組織的對外程序則規定在《公司法》第 107 條第 1 項的通知及公告，《公司法》第 107 條第 2 項規定：「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是債權人保護的核心。\n兩合公司部分，《公司法》第 126 條第 4 項的門檻是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變更章程，《公司法》第 126 條第 5 項規定：「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給不同意股東一個退場口。\n閉鎖性公司的兩個方向是本題的核心對照。進入閉鎖性的方向，《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1 項要求全體股東同意，理由在於閉鎖性公司的股份轉讓受限、股東退場困難，涉及全體股東權益的重大變動；《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2 項規定：「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離開閉鎖性的方向，《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1 項採股東會決議，成數為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n這四條放在一起看，可以整理出一個判準：同意主體愈是全體、程序愈重的，通常是股東退場愈困難的方向。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性提高，因此《公司法》第 106 條第 3 項只要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兩合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牽動無限責任股東的責任型態，《公司法》第 126 條第 4 項提高到三分之二並允許不同意者退股；進入閉鎖性公司則因股份轉讓受限而要求全體股東同意；離開閉鎖性公司回到一般型態，股東的處分自由反而擴大，《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1 項因此降回股東會決議即可。\n另外要注意的是，變更組織與變更登記是兩件事。《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3 項規定：「公司不符合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這是強制變更的情形，與第 1 項的任意變更不同；未辦理者，《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4 項並定有責令改正、按次處罰乃至命令解散的效果。\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變化是把《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第 1 項的全體股東同意改寫成三分之二同意，或把《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3 第 1 項的出席與表決成數對調；也會把《公司法》第 107 條第 1 項的分別通知及公告改成僅公告，或把《公司法》第 126 條第 5 項的書面聲明退股刪掉。\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8,62,66],{"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2-s0202-002",2,"從事科技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2-s0202-004",4,"下列何者非屬公司負責人？",{"id":56,"number":24,"year":6,"stem":57},"law-112-s0202-001","A 有限公司有甲、乙及丙 3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下列…",{"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2-s0202-005",5,"A 有限公司於民國 110 年初設立，原本無設立分公司之規劃，未於章程中記載分公司設…",{"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2-s0202-055",55,"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之執行債權，聲請法院就乙對雇主丙之每月薪…",{"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2-s0202-006",6,"甲支持自己的一雙子女乙、丙創業，乙成立了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id":48,"number":49,"stem":72},"從事科技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id":52,"number":53,"stem":54},70,178944543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