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202-00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202-008",112,"112120","20230805","s0202","commercial",null,8,"single","關於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的股東提案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股東提案權非股東之固有權，得以章程限制或免除","股東提案權為少數股東權，限持股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方可提案","只限股東常會，股東才享有提案權","董事會對於股東之提案，如不列入議案時，應於股東會後說明未列入之理由","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司法股東提案權的持股門檻、提案的會議種類與董事會的處理義務。\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該項所定的提案客體是股東常會議案，股東就股東臨時會並無此一提案權，(C) 所述只限股東常會與該項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股東提案權由《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直接賦予符合持股要件的股東，該項並未設有章程另有規定的保留，(A) 稱得以章程限制或免除，敘述錯誤。\n(B) 《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的持股門檻是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且未附加持股期間的要求，(B) 寫成持股百分之三以上，敘述錯誤。\n(C) 《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的提案客體是股東常會議案，股東就股東臨時會的議案並無該項的提案權，(C) 敘述正確。\n(D) 《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6 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董事會說明的時點是在股東會，(D) 寫成股東會後，敘述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持股比例，對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的百分之一以上；要件二為提案數量，對應該項但書的以一項為限；要件三為會議種類，對應該項所定的股東常會；要件四為董事會的處理與說明義務，對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6 項；四項比對後，只有 (C) 與條文相符。\n【記憶點】《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的股東提案權是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以一項為限，而且只能向股東常會提出。","要件拆解：《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的結構可分為四段。第一段是提案資格與數量，第 1 項本文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與股東常會，但書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第二段是公司的受理程序，《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第三段是提案的形式與參與義務，《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第四段是董事會的列案義務與例外，《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柱句規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其下並列四款不列入的情事。\n本題設陷阱的位置正在這幾個數字與時點上。持股門檻百分之一與《公司法》第 173 條第 1 項召集股東臨時會的百分之三容易互換，這是 (B) 的來源；董事會說明未列入理由的時點是在股東會，不是股東會之後，這是 (D) 的來源。\n易混淆條文對照：《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5 項規定：「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這是社會責任型提案的特別安排，與第 4 項的列案義務體例不同。至於違反的效果，《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7 項就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二項、第四項或前項規定者定有罰鍰，並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另設較高的罰鍰額度。\n《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的四款不列入事由也常單獨命題，分別是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提案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以及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第 1 項但書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這四款把不列入的裁量壓縮成類型化的判斷，法律既然已經把不列入的情形逐款寫死，就沒有留下由章程另行限制的空間，這正是 (A) 不成立的體系理由。\n本題的時點問題也值得再讀一次。《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2 項的公告時點是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6 項的通知時點是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而未列入議案的說明時點則是在股東會。三個時點依序推進，(D) 把最後一個時點往後挪到股東會之後，就與條文不符。\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變形是把三百字改成三千字、把受理期間十日改成五日，或把提案以一項為限改成不限項數；也會結合《公司法》第 172 條第 5 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事項一併命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2-s0202-007",7,"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請求公司監察人為公司對違法之董事提起訴訟，至少應具備下列何種資…",{"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2-s0202-009",9,"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六十，A 公司及 B 公司分別持…",{"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2-s0202-006",6,"甲支持自己的一雙子女乙、丙創業，乙成立了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2-s0202-010",10,"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百分之百持股…",{"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2-s0202-005",5,"A 有限公司於民國 110 年初設立，原本無設立分公司之規劃，未於章程中記載分公司設…",{"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2-s0202-011",11,"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上市公司，欲召開股東常會，下列何事項 A 公司得…",[],{"id":48,"number":49,"stem":73},"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請求公司監察人為公司對違法之董事提起訴訟，至少應具…",{"id":52,"number":53,"stem":75},"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六十，A 公司及 B…",70,17894454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