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202-04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202-043",112,"112120","20230805","s0202","commercial",null,43,"single","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日益興盛，營運多樣之證券商居功不少，而各種類型證券商所面對的管制亦有不同，依照證券交易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證券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之承銷","證券經紀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承銷","證券自營商辦理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證券交易法下證券商可以區分為證券承銷商、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等三種","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所定證券業務之種類，與同法第 16 條依所營業務區分證券商之種類。\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3 款規定：「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證券經紀商所經營者以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為範圍，承銷並不在該款之內，選項 (B) 於經紀商之業務再加上承銷，與該款不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第 1 款規定：「一、經營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承銷商。」承銷業務由證券承銷商辦理，與該款相符。\n(B) 錯誤。理由如前，其敘述逾越《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3 款所定經紀業務之範圍。\n(C) 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2 款規定：「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而《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第 2 款規定：「二、經營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自營商。」\n(D) 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柱句規定：「經營前條各款業務之一者為證券商，並依左列各款定其種類：」《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第 3 款規定：「三、經營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經紀商。」該條各款連同前述第一款、第二款所定之證券商，即為承銷商、自營商與經紀商。\n【涵攝步驟】要件一，證券業務之種類依《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各款而定，選項 (A)(B)(C) 分別對應承銷、行紀居間代理與自行買賣；要件二，證券商之種類依同法第 16 條隨其所營業務而定，(A)(C) 的業務與商別配對相符，(B) 把承銷掛到經紀商之下，配對不符；要件三，選項 (D) 所述之分類與同法第 16 條各款所定相同。\n【記憶點】經紀商做的是行紀、居間與代理，承銷歸承銷商，兩者在《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分屬不同款。","《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是一組成對的條文：前者定業務的種類，後者依所經營的業務定商的種類，兩條要一起讀。\n就要件拆解而言，《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柱句規定：「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2 款規定：「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3 款規定：「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三款各自對應承銷、自行買賣與行紀居間代理，而每一款都留有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作為延伸。\n接著《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第 1 款規定：「一、經營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承銷商。」《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第 2 款規定：「二、經營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自營商。」《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第 3 款規定：「三、經營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經紀商。」款次是逐一對應的，命題者設陷阱的位置，就是把某一款的業務內容搬到另一款的商別底下。\n本題設陷阱的地方在第三款：行紀、居間、代理三者都是為他人買賣有價證券而生的行為態樣，承銷則是在發行市場為發行人銷售有價證券，兩者所處的市場層次不同。選項 (B) 把承銷併進經紀商的業務，條號真、商別真，只有業務與商別的配對是錯的。\n易混淆的是同一部法對承銷所設的定義性規定，《證券交易法》第 10 條規定：「本法所稱承銷，謂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之行為。」該條界定的是承銷這個行為本身，與《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16 條所處理的業務種類與商別分類分屬不同層次。\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把選項寫成自營商得辦理行紀業務，或把經紀商與自營商的業務互換。\n本題所引《證券交易法》條文，係以本題考試日民國 112 年 8 月 5 日當時生效之版本為準；該法同批修正中另有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之條文，於考試當日尚未施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2-s0202-042",42,"A 上市公司之某次審計委員會中，下列議案均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下…",{"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2-s0202-044",44,"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了擴大公司競爭力、發展垂直經濟，而 B 上市公司（下…",{"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2-s0202-041",41,"A 上市公司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因隱匿重要內容而有不實。關於財報不實責任之敘述，下列…",{"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2-s0202-045",45,"A 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 …",{"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2-s0202-040",40,"A 公司為一家從事汽車輪胎生產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 5 名董事。…",{"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12-s0202-046",46,"已經假扣押執行之財產，受政府機關依法強制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9,"number":50,"stem":74},"A 上市公司之某次審計委員會中，下列議案均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id":53,"number":54,"stem":76},"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了擴大公司競爭力、發展垂直經濟，而 B …",70,178944544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