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3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301-035",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35,"single","甲某日發現其妻乙與其他異性間有使用通訊軟體私訊往來，乃將網路下載側錄程式安裝於乙平日使用之筆記型電腦中，而側錄取得乙以該筆記型電腦開啟該通訊軟體之密碼，並利用電腦輸入乙之密碼，而成功入侵並取得乙與其他異性間之私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僅應論以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之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罪","甲係犯刑法第 358 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及同法第 359 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甲係犯刑法第 315 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甲係犯刑法第 362 條之植入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電腦程式罪","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側錄密碼入侵他人電腦並取得電磁紀錄應論以何罪。\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甲以側錄程式取得乙之密碼後輸入，成功入侵乙之筆記型電腦，該當本罪；甲進而取得乙與其他異性間之私訊內容電磁紀錄並致生損害於乙，另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二者行為可分而應分別評價，故選 B。\n【逐項排除】\n(A)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所處罰者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其對象為現實進行中者；甲取得者為已儲存之電磁紀錄，不該當該款。\n(B) 甲輸入側錄取得之密碼入侵乙之電腦，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取得私訊電磁紀錄並致生損害，另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本敘述正確。\n(C)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所定之客體為封緘之信函、文書或圖畫，而通訊軟體之私訊為電磁紀錄，甲不成立該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n(D)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2 條所處罰之行為為製作專供犯該章之罪之電腦程式，甲之側錄程式係自網路下載而非自行製作，不該當本罪。\n【涵攝步驟】就《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涵攝：要件一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要件二無故→ 未經乙同意；要件三入侵他人之電腦→ 甲進入乙之筆電。再就《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涵攝：要件一無故取得；要件二客體為電磁紀錄→ 乙之對話紀錄；要件三致生損害。\n【記憶點】輸入偷來的密碼進入他人電腦，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再把對話紀錄抓出來，另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兩罪是入侵與取得兩個階段。","一、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階段設計。該章依行為所侵害的階段設有數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處罰進得去，《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處罰拿得走或改得掉，《中華民國刑法》第 362 條則向前延伸至犯罪工具之製作。本題甲的行為橫跨前兩個階段，故同時該當兩罪，二者行為可分、法益侵害各別，應分論併罰。命題者把四個選項分別擺在不同條文上，測驗的正是階段的辨識。\n二、要件拆解與陷阱所在。《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的三種入侵手法為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利用系統漏洞，甲屬第一種。此處要注意，側錄程式的安裝與密碼的取得是入侵的準備行為，真正該當構成要件的是輸入密碼而入侵這一步。《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則以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屬結果犯，甲取得乙之私訊已使乙之秘密通訊自由與隱私受害，該要件具備。\n三、(D) 的陷阱最細。《中華民國刑法》第 362 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的行為態樣是製作，而題幹明寫甲的側錄程式係網路下載而來。下載並使用他人所寫的程式，不等於製作程式。這是一個純粹逐字比對條文就能排除的選項。\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保護的都是秘密，但客體與手段不同：《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所處罰者為以工具設備窺視、竊聽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其想定的是對現實進行中之情狀的即時偷窺偷聽；《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該條的客體是紙本時代的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通訊軟體的私訊已儲存為電磁紀錄，兩條都接不住，這正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存在的理由，三者並列供對照。\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改寫為取得帳號密碼後僅登入瀏覽而未下載，測驗《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的分界；或改為刪除他人雲端硬碟檔案，測驗《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的行為態樣；亦常結合《中華民國刑法》第 361 條之加重規定：「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有一類考法把行為人改為配偶，藉以測驗無故之判斷是否因親屬關係而異：夫妻間之私訊同受保護，婚姻關係不構成入侵他人電腦之正當事由。考生宜以入侵、取得、破壞、工具四個關鍵字定位條號。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2-s0301-034",34,"甲知乙資金周轉不靈，需款孔急，乃借乙 300 萬元，不用計算利息；但約定手續費 50…",{"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2-s0301-036",36,"甲發現其菜園內的高麗菜 100 顆被人盜採一空而報警，經警察調閱菜園旁道路的監視器，…",{"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2-s0301-033",33,"甲得知乙家境富裕，遂與丙、丁、戊合謀，一同綁架乙，未料丙、丁下手時誤綁到乙的雙胞胎弟…",{"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2-s0301-037",37,"甲警為查緝走私毒品裝置衛星定位追蹤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2-s0301-032",32,"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不成立竊佔罪？",{"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2-s0301-038",38,"甲某夜因殺人罪之現行犯，為警方逮捕，翌日中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有逃亡之疑慮，向管轄法…",[],{"id":45,"number":46,"stem":70},"甲知乙資金周轉不靈，需款孔急，乃借乙 300 萬元，不用計算利息；但約定…",{"id":49,"number":50,"stem":72},"甲發現其菜園內的高麗菜 100 顆被人盜採一空而報警，經警察調閱菜園旁道…",75,178944544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