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39":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301-039",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39,"single","某縣府之政風人員得知長官涉犯收受賄賂罪嫌，向法務部調查局舉發，經調查後，認為有搜索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該政風人員得逕自向該管法院聲請搜索票","該政風人員須得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調查局調查站主任得逕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調查局調查站主任須得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偵查中聲請核發搜索票的主體，以及司法警察官須經檢察官許可。\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偵查中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者為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而司法警察官尚須先報請檢察官許可。又《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調查站主任即依該款取得司法警察官身分，故選 D。\n【逐項排除】\n(A) 該政風人員係向法務部調查局舉發，並非《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所稱之司法警察官，不得逕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n(B) 該政風人員既非《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所稱之司法警察官，縱經檢察官許可亦不得聲請搜索票。\n(C) 調查站主任雖依《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為司法警察官，惟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仍須報請檢察官許可，不得逕自聲請。\n(D) 調查站主任為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須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本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就《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涵攝：要件一主體為司法警察官→ 調查站主任依《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屬之，政風人員則否；要件二事由→ 經調查後認有搜索必要；要件三程序→ 須先報請檢察官許可，再向法院聲請。\n【記憶點】偵查中聲請搜索票的主體只到司法警察官為止，而且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還得先報請檢察官許可，才能向法院聲請。","一、令狀主義的三層過濾。搜索票的核發權專屬於法院，《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3 項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而聲請權則分兩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1 項得逕行向法院聲請，司法警察官則須先報請檢察官許可。此一設計使搜索的發動經過警察、檢察官、法官三層過濾，層層都有把關功能。本題把兩個變數交叉排列：聲請人是誰、要不要經檢察官許可。\n二、身分的判定。《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與《刑事訴訟法》第 231 條第 1 項分別界定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兩者都設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與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的概括款，法務部調查局所屬人員即透過該類概括規定取得相應身分。調查站主任屬司法警察官一級，故有聲請權；而向調查局舉發的政風人員在本題中僅為舉發人，不在聲請權人之列。\n三、要件拆解與陷阱所在。《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可拆為主體、事由、程序三個要件。四個選項中，(A)(B) 主體錯誤，(C) 程序錯誤，只有 (D) 三者俱正確。命題者刻意讓 (C) 的主體正確而程序錯誤，考生若只記得調查局可以聲請搜索票而忽略須經檢察官許可，就會誤答。\n四、駁回後的救濟。《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此一設計避免偵查機關就強制處分之發動與法院反覆爭執，也提醒考生：搜索票的准駁權完全在法院手上。\n五、易混淆條文對照與其他考法。《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該項為逕行搜索之例外，其主體擴及司法警察，與《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限於司法警察官不同，二者並列供對照。本考點常與同意搜索、附帶搜索及緊急搜索之事後陳報一併測驗。就事後陳報，《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該項的三日與五日兩個期間是常考的數字。考生宜把誰能聲請、誰能逕行、事後要不要陳報三問分開記，再把各自的期間掛上去。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2-s0301-038",38,"甲某夜因殺人罪之現行犯，為警方逮捕，翌日中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有逃亡之疑慮，向管轄法…",{"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2-s0301-040",40,"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警方提出告訴…",{"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2-s0301-037",37,"甲警為查緝走私毒品裝置衛星定位追蹤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2-s0301-041",41,"甲涉嫌殺人未遂，在員警恫嚇之下坦承行兇，並交代兇刀藏匿處。當天警方前往該處搜出兇刀，…",{"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2-s0301-036",36,"甲發現其菜園內的高麗菜 100 顆被人盜採一空而報警，經警察調閱菜園旁道路的監視器，…",{"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2-s0301-042",42,"我國實務認為，特定類型之證言虛偽可能性高，應有補強證據始得作為有罪判決的根據，被稱為…",[],{"id":45,"number":46,"stem":70},"甲某夜因殺人罪之現行犯，為警方逮捕，翌日中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有逃亡之疑…",{"id":49,"number":50,"stem":72},"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75,178944544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