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4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301-041",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41,"single","甲涉嫌殺人未遂，在員警恫嚇之下坦承行兇，並交代兇刀藏匿處。當天警方前往該處搜出兇刀，並將甲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僅言「警詢時所述皆屬實在」，檢察官據以起訴。審判中，甲抗辯警方對其脅迫，前後兩次自白和兇刀皆無證據能力。依據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法院應優先調查甲之警詢自白是否出於脅迫","檢察官應提出警詢錄音或證人等，證明甲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否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法院若是確定警方取得自白和脅迫手段有因果關係，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自白任意性的調查順序、證明責任分配，以及先前不正方法對其後偵訊自白的影響。\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警詢自白若出於員警恫嚇之脅迫，即欠缺任意性。甲於檢察官偵訊時僅稱警詢所述屬實，該次陳述在內容上完全承接前一次受脅迫的自白，實務因而認為前次不正方法所形成的心理強制若未除去，其效力延續至後次自白，不能僅因偵訊程序本身合法，即謂後次自白必然不受影響。選項 (C) 那句完全不受的絕對化敘述，正是它成為錯誤選項的原因。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任意性的調查具有優先順序。\n(B)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3 項後段規定：「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警詢錄音或在場證人即屬證明方法；未能指出者，該自白不得為證據。\n(C) 錯誤。理由如上，本選項把前後兩次自白切斷成互不相干的兩件事。\n(D) 正確。脅迫與自白間的因果關係一經確定，該自白即屬《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所稱出於不正之方法而取得者。\n【涵攝步驟】要件一，有無不正方法：員警恫嚇該當脅迫；要件二，調查順序：先於其他事證調查任意性；要件三，證明責任：由檢察官指出證明方法；要件四，因果關係：有因果者排除，且效力延伸至承接該自白的後次陳述。\n【記憶點】先驗任意性、由檢察官舉證，前一次的脅迫不會因為換人訊問就自動消失。","本題把自白法則拆成三個層次來考。第一個層次是任意性的實體要件。《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該項在列出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之後，另以其他不正之方法的概括文字收尾，故其性質為例示；員警恫嚇即落在脅迫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之內。同時該項並列了與事實相符的要件，任意性與真實性缺一不可。\n第二個層次是程序上的調查順序與證明責任，也就是選項 (A)、(B) 的出處。《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3 項後段規定：「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與此配合的是全程錄音義務，《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錄音資料正是驗證任意性最直接的素材。\n第三個層次是自白的證明力限制。《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2 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4 項並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n易混淆條文可與下列規定並列記憶。《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該項處理的是特定程序規定的違反，與第 156 條第 1 項的任意性判斷各有射程。至於因自白而查獲的兇刀，其證據能力應如何處理，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本題此部分的分辨點在實務就衍生證據所發展的見解，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所定的權衡。同一考點還會這樣考：把警詢與偵訊的先後順序對調，或把不正方法換成疲勞訊問，測驗延續效力的判斷。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2-s0301-040",40,"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警方提出告訴…",{"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2-s0301-042",42,"我國實務認為，特定類型之證言虛偽可能性高，應有補強證據始得作為有罪判決的根據，被稱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2-s0301-039",39,"某縣府之政風人員得知長官涉犯收受賄賂罪嫌，向法務部調查局舉發，經調查後，認為有搜索之…",{"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2-s0301-043",43,"某甲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檢察官合法聲請法院許可對甲進行通訊監察，意外於某甲電話…",{"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2-s0301-038",38,"甲某夜因殺人罪之現行犯，為警方逮捕，翌日中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有逃亡之疑慮，向管轄法…",{"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2-s0301-044",44,"公務員甲承辦工程招標，涉嫌受廠商乙請託洩漏底價，乙因此得標。甲、乙在偵查中未選任辯護…",[],{"id":46,"number":47,"stem":71},"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id":50,"number":51,"stem":73},"我國實務認為，特定類型之證言虛偽可能性高，應有補強證據始得作為有罪判決的…",75,178944544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