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5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301-051",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51,"single","司法警察丙聲請得對甲人身實施搜索甲涉嫌販賣毒品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時，甲駕駛其所有之小客車停在某便利商店旁，甲下車倚著駕駛座旁車門，販賣海洛因毒品 2 小包給有施用毒品的乙，丙當場逮捕甲，丙在搜索甲之身體時，發現甲另外持有偽造的警官證件（證物 A）及 10 張甲講不出來源、分屬不同人的提款卡及密碼條（證物 B），丙能否以甲可能另外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而查扣證物 A、B？",{"A":16,"B":17,"C":18,"D":19},"不可以查扣。因證物 A、B 不屬於販毒搜索票記載之應扣押範圍","可以同時查扣證物 A、B。因只要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不可以查扣證物 A、B。因非同一案件","可以查扣證物 A，因涉及假造警官、公權力證件，但不可查扣證物 B，因非同一案件","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另案扣押——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的處理。\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規定：「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該條的要件有二：其一是實施搜索或扣押時，即該次搜索或扣押本身係依法進行；其二是所發現者為另案應扣押之物。本題丙持法官核發的搜索票對甲之身體實施搜索並當場逮捕甲，搜索本身合法；偽造的警官證件與 10 張來源不明、分屬不同人的提款卡及密碼條，分別是偽造文書、詐欺案件中應扣押之物，正屬該條所稱另案應扣押之物，丙得一併扣押並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所定的另案扣押，其功能正是處理搜索票記載範圍以外的發現；以不在搜索票記載之應扣押範圍為由否定扣押，等於架空該條。\n(B) 對。理由如上。\n(C) 錯。《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的文義前提本來就是「另案」，非同一案件並非不得扣押的理由，反而是該條的適用要件。\n(D) 錯。本選項把證物 A 與證物 B 作不同處理，但《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並未依物品種類或涉案罪名設差別待遇；兩者同屬另案應扣押之物，處理方式相同。\n【涵攝步驟】要件一，本次搜索是否依法：有法官簽發之搜索票且對甲之身體搜索，合法；要件二，所發現之物是否為另案應扣押之物：偽造警官證件涉偽造文書、提款卡及密碼條涉詐欺，均屬之；要件三，後續處理：扣押後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n【記憶點】另案扣押的門票是這一次搜索合法，不是這一件東西寫在搜索票上。","搜索票的記載事項，是理解另案扣押為什麼有存在必要的起點。《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一、案由。」《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既然要記載案由與應扣押之物，執行時所發現而與該案由無關之物，形式上就落在授權範圍之外；若無另案扣押的規定，執行人員面對眼前的犯罪證據將無從處理。\n另案扣押的正當性因此建立在兩個前提上：第一，扣押不是新的一次搜索，而是合法搜索過程中對已經呈現於眼前之物的保全；第二，該物必須是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即客觀上具有證據價值或得沒收。本題偽造的警官證件本身就是偽造文書罪的犯罪工具與證據，10 張分屬不同人而持有人講不出來源的提款卡與密碼條，則具有詐欺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的外觀，兩者都符合應扣押之物的要求。\n與本條相鄰的另一組規定是無票搜索。《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本題丙既已當場逮捕甲，縱使不依搜索票，依本條亦得搜索甲之身體與隨身物件；換言之，本題搜索的合法性有兩個各自獨立的依據，命題者把搜索票寫進題幹，是為了讓考生誤以為扣押範圍受搜索票記載拘束。\n本條的射程僅止於發見，並不授權執行人員為了尋找另案證據而擴大搜索範圍；一旦逾越搜索票或無票搜索所許可的範圍，所得之物即非本條所稱依法實施搜索時所發見者，其證據能力應另依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的權衡法則判斷。同一考點還會這樣考：把發現地點改成車輛後車廂、把物品改成手機內的電磁紀錄。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2-s0301-050",50,"被告之住居所因不在法院所在地，乃向法院陳明以律師甲為送達代收人，法院嗣向甲送達判決書…",{"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2-s0301-052",52,"下列鑑定報告，於審判中得作為證據之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①承辦員警自行將扣案毒品，…",{"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2-s0301-049",49,"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2-s0301-053",53,"某直播主甲因涉嫌詐騙，經警局通知到場接受詢問。結束後，甲自認很冤枉，當晚遂將警察提問…",{"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2-s0301-048",48,"被告以原審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得否就鑑定人之資格進行調…",{"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2-s0301-054",54,"甲遭鄰居乙毆打成傷，甲氣憤難平，在臉書貼出驗傷單揚言要「告」乙傷害罪，並發問請教臉友…",[],{"id":45,"number":46,"stem":70},"被告之住居所因不在法院所在地，乃向法院陳明以律師甲為送達代收人，法院嗣向…",{"id":49,"number":50,"stem":72},"下列鑑定報告，於審判中得作為證據之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①承辦員警自行…",75,178944544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