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6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2-s0301-068",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68,"single","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A":16,"B":17,"C":18,"D":19},"檢察官甲在任職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登記參與立法委員選舉","被告 B 涉嫌以斧頭砍斷被害人 A 之手臂，A 大量失血經急救後幸免於難，檢察官甲起訴被告 B 涉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經判決確定，認定被告 B 所為係犯重傷害罪","檢察官甲應其畢業之私立大學母校邀請，兼任學校董事，並經常在學校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學校配合辦理","檢察官甲於餐廳用餐飲酒後酒後失控，認餐廳服務員 C 服務不周，對 C 咒罵髒話，並企圖毆打 C，經友人勸阻後方作罷，C 亦不追究，但現場情狀，經在現場用餐之某電視台記者 D 目擊，以手機拍下並於電視新聞報導","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檢察官應付個案評鑑之事由，以及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事由。\n【正解理由】本題問何者非屬。《法官法》第 89 條第 5 項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檢察官個案評鑑之事由。」選項 B 中，檢察官甲起訴被告 B 涉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認定所犯為重傷害罪，這是對同一犯罪事實在主觀犯意與罪名適用上的見解差異，依上開規定不得據為個案評鑑之事由。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屬之。《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第 3 款為「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而《法官法》第 15 條第 2 項要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者應於辦理登記前辭去其職務或依法退休、資遣；甲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即登記參選立法委員，並未辭去其職務或依法退休、資遣，該當上開評鑑事由。\n(B) 非屬，為本題答案。理由如上。\n(C) 屬之。《法官法》第 16 條第 4 款所列不得兼任者為「四、各級私立學校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而《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第 4 款為「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情節重大。」甲兼任母校董事並經常在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學校配合辦理，該當上開評鑑事由。\n(D) 屬之。《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甲於餐廳酒後咒罵服務員並企圖毆打，且經電視新聞報導，已足以影響司法尊嚴；《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第 7 款為「七、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是否落入《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所列各款；要件二，選項 B 的爭點在罪名適用，屬法律見解；要件三，依《法官法》第 89 條第 5 項排除之。\n【記憶點】起訴罪名與判決罪名不同，那是法律見解，不是評鑑事由。","一、條文沿革與施行狀態。《法官法》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之部分條文，出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之修正公布，並非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修正公布；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條文並無延後施行之情形。本題考試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八月五日，在該施行日之前，故上開延後施行之條文於考試當日尚未施行；惟本題所引用之《法官法》條文均不在其列，考試當日應適用之條文文字不受影響。\n二、體例的定位。檢察官的評鑑並非另立專章，而是接在法官之後。《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柱句規定：「檢察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付個案評鑑：」，其下逐款列出評鑑事由，本題選項 A、C、D 分別命中第 3 款、第 4 款與第 7 款。\n三、要件拆解。選項 A 的關鍵在參選前的身分處理方式。《法官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以前，或參與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辦理登記前，辭去其職務或依法退休、資遣。」該項要求的是辭職、退休或資遣，留職停薪並不在其中，所以甲的處理方式不符合該項。選項 C 的關鍵則在兼職禁止，《法官法》第 16 條柱句規定：「法官不得兼任下列職務或業務：」，其第 4 款明列私立學校董事，而甲不僅兼任，還在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學校配合辦理。\n四、本題最重要的一條界線。《法官法》第 89 條第 5 項把適用法律之見解排除在評鑑事由之外，理由在於見解歧異是審檢辯之間的常態，若可據以評鑑，等於用行政程序去干預個案的法律判斷。與此對應的是《法官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法官與檢察官在這一點上採取相同的立場。\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以起訴罪名與判決罪名不同、量刑建議與宣告刑落差、不起訴處分被再議發回等情境測驗這條界線，也常把言行不檢、兼職、政治活動等事由混在同一題中。答題時可以先把選項分成兩類：一類是行為態樣的違反，例如參選、兼職、言行不檢；另一類是案件處理結果的落差，例如罪名認定或量刑歧異。前者依各款檢驗，後者則直接受《法官法》第 89 條第 5 項的排除，這樣分類之後幾乎不會選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2-s0301-067",67,"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2-s0301-069",69,"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說都對 A …",{"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2-s0301-066",66,"甲於 102 年擔任 A 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於 108 年 1 月因生涯規劃而辭任檢…",{"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2-s0301-070",70,"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2-s0301-065",65,"某法官於審理甲訴請乙損害賠償之第二審程序中，在準備程序中對上訴人乙表示：「我看你分明…",{"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2-s0301-071",71,"甲律師承辦的案件開庭時，審判長辱罵甲律師是人渣，甲律師當場異議，但是審判長不予理會。…",[],{"id":46,"number":47,"stem":71},"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id":50,"number":51,"stem":73},"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75,178944544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