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70":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2-s0301-070",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70,"single","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 所看到的事實對A 不利，A 要求甲律師勸 B 不要出庭，甲律師可不可以勸 B 不要出庭作證？",{"A":16,"B":17,"C":18,"D":19},"可以，因為律師負忠實義務，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不可以，但是如果 A 和 B 都寫下切結同意書就可以","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可以，因為律師應聽從當事人指示，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律師不得使已受傳喚之證人不出庭作證，且不得以當事人指示為由違反倫理規範。\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律師不得自行或教唆、幫助他人作偽證，或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出庭作證，或使證人出庭作證時不為真實完整之陳述。但有拒絕證言事由時，律師得向證人說明拒絕證言之相關法律規定。」B 已受對造傳喚出庭作證，甲律師若因 B 所見事實不利於 A 而勸 B 不要出庭，正落在該項所禁止之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出庭作證。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律師倫理規範》第 20 條規定：「律師不得以受當事人指示為由，為違反本規範之行為。」忠實義務不能成為違反倫理規範的理由，更不是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n(B) 錯誤。上開第 3 項但書所開放的，是有拒絕證言事由時得向證人說明拒絕證言之相關法律規定；A 與 B 書面切結同意並不在但書所定的情形之內。\n(C) 正確。理由如上，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而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n(D) 錯誤。《律師法》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當事人之請求如係違法或其他職務上所不應為之行為，律師應拒絕之。」A 要求甲勸 B 不要出庭，屬職務上所不應為之行為，甲應予拒絕，而非聽從指示。\n【涵攝步驟】要件一，B 為已受傳喚之證人；要件二，甲之行為是使其不出庭作證；要件三，本件並無拒絕證言事由，不能適用上開但書。\n【記憶點】當事人可以指示訴訟策略，不能指示律師去違反倫理規範；證人一旦受傳喚，勸他不要出庭就是紅線。","一、條文沿革與施行狀態。本題所涉之《律師法》另有部分條文定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適用時應注意各該條文之施行時點。\n二、制度背景。證人出庭的義務並非來自任何一造，《刑事訴訟法》第 176-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正因為作證是對國家的義務，律師介入使證人不出庭，妨害的是法院發現真實的功能，而不只是對造的利益。\n三、要件拆解。《律師倫理規範》第 16 條把律師與證人的往來分層處理。《律師倫理規範》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探究案情、忠實蒐求證據，於合理範圍內為委任人之利益提出合法且適當之證據，並得在訴訟程序外就與案情或證明力有關之事項詢問證人，但不得騷擾證人，或將詢問所得作不正當之使用。」該項肯定律師得於訴訟程序外詢問證人，同時以不得騷擾證人及不得作不正當使用為界。《律師倫理規範》第 16 條第 2 項則禁止以威脅、利誘、欺騙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證據；第 3 項再禁止使證人不出庭或不為真實完整之陳述。本題甲的行為落在第 3 項。\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與程序外接觸證人有關的還有訪談的方式，《律師倫理規範》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律師於法庭外訪談證人時，宜向證人表明其所代表之當事人，並告知證人此項訪談之任意性。」該項處理的是訪談的告知，與第 16 條第 3 項所禁止的使證人不出庭並不相同：前者是合法接觸的方式要求，後者是絕對禁止的行為態樣。\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行為換成請證人出國、代為請假、給付車馬費以外的對價，或是勸證人到庭後保持沉默。判斷時只要回到第 3 項的三種行為態樣，再檢查有無拒絕證言事由，就能得出結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32],"needs-human-version-check","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9,40,41],"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2-s0301-069",69,"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說都對 A …",{"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2-s0301-071",71,"甲律師承辦的案件開庭時，審判長辱罵甲律師是人渣，甲律師當場異議，但是審判長不予理會。…",{"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2-s0301-068",68,"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2-s0301-072",72,"A 女 B 男、C 男 D 女為兩對夫妻，A 女與 C 男發生性關係。因此 B 男委…",{"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2-s0301-067",67,"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2-s0301-073",73,"A 的年邁母親 B 因為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需要打官司，A 因此和 B 一起到甲律師事務…",[],{"id":47,"number":48,"stem":72},"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id":51,"number":52,"stem":74},"甲律師承辦的案件開庭時，審判長辱罵甲律師是人渣，甲律師當場異議，但是審判…",75,1789445448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