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12-s0301-07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58},{"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2-s0301-073",112,"112120","20230805","s0301","criminal",null,73,"single","A 的年邁母親 B 因為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需要打官司，A 因此和 B 一起到甲律師事務所共同商談，B 表示要委任甲律師代理，A 和 B 共同向甲律師表明律師費用由 A 支付。甲律師可不可以向 A 收取該律師費用？",{"A":16,"B":17,"C":18,"D":19},"不可以，律師只能向委任人收取酬勞，酬勞絕對不能由第三人代付","如甲律師依具體狀況判斷向 A 收取費用不會影響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即可由 A 代付律師費用","A 可以經由 B 的帳戶匯款，但無論在任何情況，絕對不可以由 A 直接付款","如果 A 要求甲律師開發票就不可以由 A 代付律師費，如果 A 不要求開發票就可以","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第三人代付律師費並非絕對禁止，重點在於告知、同意與是否影響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但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者，不在此限。」該項先設禁止，再以但書開出例外，例外的要件是告知委任人、得其同意，以及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本題 B 為委任人，A 與 B 一起到事務所商談並共同向甲表明費用由 A 支付，告知與同意兩項要件已經具備，剩下的判斷就是向 A 收費會不會影響甲的獨立專業判斷。選項 B 所描述的正是這個判準。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上開但書既已開放經告知並得同意且不影響獨立專業判斷的情形，選項所稱酬勞絕對不能由第三人代付，與條文不符。\n(B) 正確。理由如上，甲依具體狀況判斷不影響其獨立專業判斷者，即得由 A 代付。\n(C) 錯誤。款項是經由 B 的帳戶匯款，或由 A 直接付款，都只是付款途徑；上開但書所要求的是告知、同意與不影響獨立專業判斷，並未以付款途徑作為判準。\n(D) 錯誤。是否開立發票與上開但書的要件無關。《律師倫理規範》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律師應於與當事人成立委任關係時，向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且以文字說明為宜。」酬金的明示義務是對委任人為之，與由何人付款是兩件事。\n【涵攝步驟】要件一，第三人代付，對應由 A 支付 B 的律師費；要件二，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對應 A 與 B 共同向甲表明；要件三，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由甲依具體狀況判斷。\n【記憶點】第三人代付律師費不是絕對禁止，過三關就可以：告知、同意、不影響獨立判斷。","一、要件拆解。《律師倫理規範》第 33 條第 1 項的但書有三個並列要件，而且必須同時具備。前兩個要件是程序性的，重點在於委任人知情並表示同意；第三個要件則是實質性的，重點在於代付人與委任人的利益是否可能分歧，以致律師在處理事件時難以純粹站在委任人一方。本題 A 是 B 的子女，且與 B 一同到場商談，利益分歧的風險較低，但條文仍要求律師自行依具體狀況判斷，這正是選項 B 用如甲律師依具體狀況判斷這個條件句的原因。\n二、配套的保密義務。第三人付費不等於第三人取得資訊。《律師倫理規範》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於前項但書情形，律師對委任人仍應依本規範第三十七條負保密義務。」而《律師倫理規範》第 37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兩條合起來看，代付費用的 A 並不因此取得知悉案情的權利。\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與獨立專業判斷有關的還有利益衝突的規定，《律師倫理規範》第 31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事件為「六、與律師之財產、業務或個人利益有關，可能影響其獨立專業判斷之事件。」該款處理的是律師自身利益；第 33 條第 1 項處理的則是第三人付費，兩者都以獨立專業判斷作為核心概念，但發生衝突的來源不同。\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代付人換成保險公司、雇主、工會、被告的親屬或公司負責人，並在選項中加入代付人要求閱覽卷證、指示訴訟策略或要求律師報告進度等情節。這些情節的判斷方式相同：先看有無告知與同意，再看代付人的介入是否已經影響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最後別忘了保密義務仍然對委任人負擔。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是，但書的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即回到本文的禁止，因此選項若只提到取得同意而未處理獨立專業判斷，或只強調不影響判斷而未告知委任人，都不是完整的答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2-s0301-072",72,"A 女 B 男、C 男 D 女為兩對夫妻，A 女與 C 男發生性關係。因此 B 男委…",{"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2-s0301-074",74,"甲律師擔任 A 公司的顧問，因而得知 A 公司計畫在某個區域申請核准進行大型土地開發…",{"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2-s0301-071",71,"甲律師承辦的案件開庭時，審判長辱罵甲律師是人渣，甲律師當場異議，但是審判長不予理會。…",{"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2-s0301-075",75,"關於甲受僱律師離開原任職的 X 法律事務所自行執業時，其下列行為何者較符合律師倫理？",{"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2-s0301-070",70,"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id":65,"number":24,"year":6,"stem":66},"law-112-s0301-001","關於主刑加重減輕及限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45,"number":46,"stem":69},"A 女 B 男、C 男 D 女為兩對夫妻，A 女與 C 男發生性關係。因…",{"id":49,"number":50,"stem":71},"甲律師擔任 A 公司的顧問，因而得知 A 公司計畫在某個區域申請核准進行…",178944544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