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101-012":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3-s0101-012",113,"113110","20240803","s0101","public",null,12,"single","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基本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公立大學就各科系學生畢業條件之規定，受憲法大學自治之保障","中央與地方合資經營之公營公司，概不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少年若涉及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其到庭陳述意見，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街頭藝人之藝文活動受憲法藝術表現自由之保障","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基本權主體與保障範圍，包括大學自治、公營公司的財產權、少年程序保障與藝術表現自由。\n【正解理由】基本權主體的判斷，看的是該組織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其是否處於受公權力干預的地位，而不是股權結構。中央與地方合資經營的公營公司，在組織法上仍為依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其財產受公權力干預時仍有主張憲法保障的空間，並非一概被排除。(B) 使用概不受此一全面否定的表述，與憲法對基本權主體的判斷方式不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公立大學就各科系畢業條件所為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屬大學自治之範圍，受憲法保障。\n(B) 敘述錯誤。中央與地方合資經營之公營公司仍為私法上之法人，其是否受憲法財產權保障應視個案而定，不因有公股即一概排除。\n(C) 敘述正確。少年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中到庭陳述意見，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n(D) 敘述正確。街頭藝人之藝文活動屬藝術表現之一種，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受憲法保障；《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概括基本權條款亦提供承接的空間。\n【涵攝步驟】步驟一：確認主體之法律上地位；步驟二：確認其是否處於受公權力干預之地位；步驟三：確認所涉自由或權利是否落在憲法保障範圍。(B) 略過前兩步逕行全面否定。\n【記憶點】有公股不等於不是權利主體；基本權主體看地位，不看股權。","一、規範定位：本題四個選項分別觸及大學自治、法人的財產權、少年的程序保障與藝術表現自由，四者的憲法依據並不相同。作答時須回到基本權主體與保障範圍的一般架構，才能一次處理四個選項。\n二、要件拆解：基本權主體的判斷可拆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該主體是否處於與公權力對立的地位；第二個問題是所涉自由或權利依其性質可否由該主體享有。公營公司的爭點落在第一個問題，公法人的爭點也落在同一處。本題選項 (B) 沒有進入這兩個問題，就直接得出全面否定的結論。\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該項的聲請主體寫的是人民；而同法第 83 條第 1 項則就地方自治團體另設聲請途徑。兩相並列，可以看到不同性質的主體在憲法訴訟上各有入口。\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改問外國人得否主張工作權、公法人可否為基本權主體、公營事業員工的身分定性，或以大學對學生所為處分的救濟途徑命題。\n五、實務見解的位置：公營公司、公立大學、少年與街頭藝人四者的憲法地位，均由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逐案形成，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n六、作答時的常見失分處：本題選項 (B) 用了概不受這種全面否定的表述。憲法題中出現全稱或全否的語詞時，通常要提高警覺，因為基本權的判斷多半是個案取向的。考生若記得公營公司在組織法上仍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就能看出這個全面否定站不住腳。\n七、體系上的位置：基本權主體的問題可以按主體型態分成三組來記憶。第一組是自然人，原則上全面享有；第二組是私法人，依權利性質享有；第三組是公法人與公營事業，原則上不享有，但在其處於與公權力對立的地位、或所涉權利與其存立目的相關時，例外承認其主體性。本題選項 (B) 的錯誤，在於把第三組的原則寫成了沒有例外的規則。\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101-011",11,"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未成年人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101-013",1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總統之權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101-010",10,"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101-014",14,"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意旨與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有至立法院委員會，就相關法律案及預算案…",{"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101-009",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人民之受教育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3-s0101-015",15,"依憲法、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非屬監察院之職權？",[],{"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5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