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101-01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101-016",113,"113110","20240803","s0101","public",null,16,"single","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就法官審理程序有關之技術性事項有規則制定權？",{"A":16,"B":17,"C":18,"D":19},"司法院","法務部","立法院","審判長","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官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事項的規則制定權，究竟歸屬於哪一個機關。\n【正解理由】依司法院解釋意旨，為維護審判獨立並確保審判事務的順利運作，就審理程序有關的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司法院有規則制定權。此一權限在現行法上也留有具體的軌跡：《憲法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同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可見審理程序的規則制定權配置給司法院，而非法務部、立法院或個別審判長。(A) 成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有規則制定權。《憲法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把審理規則的訂定權交給司法院；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就法官審理程序有關之技術性事項，司法院亦有規則制定權。\n(B) 無規則制定權。法務部主管檢察與矯正等行政事務，並非審判機關之首長，就法官審理程序之技術性事項並無規則制定權。\n(C) 無規則制定權。立法院行使的是立法權，就審理程序制定的是法律；本題所問的是技術性事項的規則制定權，兩者層次不同。\n(D) 無規則制定權。審判長於個案中指揮訴訟，其權限及於該案件之進行，並非就審理程序普遍地訂定規則。\n【涵攝步驟】要件一：所涉事項為法官審理程序之技術性事項；要件二：規則制定權應配置予維護審判獨立之最高司法機關；要件三：《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在憲法上的地位可資對照。比對後 (A) 成立。\n【記憶點】審理程序的技術性規則交給司法院，法律仍然由立法院制定。","一、條文沿革：《憲法訴訟法》本題適用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版本，其第 4 條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的訂定權交給司法院，並要求由全體大法官議決；本題考試日為 113 年 8 月 3 日，適用的即為此一版本。\n二、要件拆解：規則制定權的問題可以拆成三個變數。第一是事項的性質，屬技術性、細節性者始有討論空間；第二是機關的憲法地位，須為維護審判獨立所必要者；第三是與法律保留的關係，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仍應回到法律。本題選項 (C) 的干擾正是設在第三個變數，考生若只記得程序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容易誤選。\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憲法訴訟法》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人員之服制及法庭之席位布置，由司法院定之。」同法第 94 條第 1 項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其保存規定，由司法院定之。」兩項都把典型的技術性事項交給司法院，與第 4 條第 1 項的配置一致。這三處並列閱讀，可以看出立法者對技術性事項的處理模式。\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改問司法行政監督權與審判獨立的界線、法官會議與司法行政的分工、法院組織法所定事務分配的性質。\n五、實務見解的位置：司法院就法官審理程序技術性事項的規則制定權，其憲法依據由司法院解釋所建立，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n六、作答時的常見失分處：本題的干擾主要來自選項 (C)。訴訟程序的基本事項確實應由法律規定，考生若把這個原則直接套到技術性事項上，就會誤選立法院。判讀的關鍵在題幹寫的是技術性事項，而不是訴訟程序的基本結構。\n七、體系上的位置：司法權的自主性在制度上有三個支點。第一是人事，第二是預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6 項就司法概算設有行政院不得刪減的規定；第三就是本題所考的規則制定權。三者共同構成審判獨立的外部條件。把這三個支點放在一起記憶，這一族的題目就能相互印證，而不必逐題背誦。\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3-s0101-015",15,"依憲法、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非屬監察院之職權？",{"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3-s0101-017",17,"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3-s0101-014",14,"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意旨與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有至立法院委員會，就相關法律案及預算案…",{"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3-s0101-018",18,"關於憲法訴訟法規定之機關爭議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3-s0101-013",1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總統之權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3-s0101-019",19,"甲縣主管機關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中央主管機關僅得為合法性監督，而不得為合目的性監督？",[],{"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敘述，下列何…",75,178944545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