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101-059":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3-s0101-059",113,"113110","20240803","s0101","public",null,59,"single","關於國際法中之國家承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對於交戰團體之承認，可能違反不干涉（預）原則","國家承認亦得藉由默示方式為之","對一國家之承認，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既存國家無國際法上之義務承認新國家","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際法上國家承認的性質、方式與界限。\n【正解理由】國家承認是既存國家對新形成的政治實體具備國家地位所為的表態。通說認為承認在性質上以宣示為主，是否給予、何時給予以及以何種方式給予，屬於承認國的裁量事項；正因為它是一項裁量權的行使，承認國得在承認時附加條件，例如要求新國家遵守特定的邊界安排、保障少數族群、履行前政權的條約義務或承諾民主程序，實踐上稱為附條件承認。(C) 稱對一國家之承認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與此不符，本題要選錯誤者，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對內戰中一方為交戰團體之承認，若時機過早或欠缺客觀基礎，可能被評價為對他國內政的干涉，因而牴觸不干涉原則，敘述正確。\n(B) 承認得以明示的聲明、照會或建交公報為之，也得由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互派使節、締結全面性條約等行為默示為之，敘述正確。\n(C) 承認屬承認國裁量權的行使，實踐上容有附條件承認，敘述錯誤。\n(D) 既存國家並不因新國家的出現而負有承認義務，是否承認、何時承認由其自行決定，國際法上沒有課予承認義務的規則，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確定承認的性質：屬承認國裁量權的行使，而非國際法上的義務。要件二，由裁量權的性質推導其行使方式：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也得在表態時附加條件。要件三，(C) 把一項裁量權寫成不得附條件的羈束行為，與長期的國家實踐不符，因此是四個選項中錯誤的那一個。\n【記憶點】承認是權利不是義務；既然是裁量權的行使，就可以默示為之，也可以附加條件。","一、本題的法源位置。國家承認的性質、方式與效果，其依據為國際習慣、國家實踐與學說，並不在我國國內法的條文之中，本題的決定性依據因此落在國際公法的實務。\n二、宣示說與創設說。宣示說認為國家地位由客觀事實決定，承認只是對既存事實的確認；創設說則認為承認是取得國家地位的要件。當代通說採宣示說，但也承認在缺乏承認的情況下，新國家實際上難以參與國際交往，兩說的差距在實踐中被拉近。\n三、承認的方式。明示承認以正式聲明、照會或建交公報為之；默示承認則從行為推知，例如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互派使節、締結涵蓋全面關係的條約。單純的通商往來、參加多邊會議或投票支持入會，通常不足以構成默示承認，這一層界線是常見的考點。\n四、附條件承認。承認國在表態時附加要求，是國家實踐上長期存在的作法。附加的條件不影響承認一旦作出即生效力，未履行條件的效果落在雙邊關係的層面，而不是使承認溯及失效。這一點區分開來，(C) 的錯誤就更清楚。\n五、承認的界限。承認不得違反國際法上的強行規範，例如以違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的方式取得的領土或政權，各國有不予承認的實踐。過早承認叛亂團體或分離運動，也可能構成對他國內政的干涉，這正是 (A) 的意旨。\n六、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兩者常被混淆：國家承認針對的是新的國際法主體，政府承認針對的是既存國家內部政權更迭後的代表資格。有些國家近年採取不再就政府作正式承認的政策，改以是否維持外交關係表態，這也是常見的出題材料。交戰團體的承認則又是另一層，它處理的是內戰中一方在武裝衝突法上的地位，與國家承認的對象並不相同。\n七、承認的效果。承認一經作出，承認國即在雙邊關係上把該實體當成國家對待，可能隨之而來的是外交關係的建立、條約的締結、主權豁免的給予，以及在承認國法院承認其國家行為。撤回承認在實踐上罕見，且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法律效果。\n八、答題訣竅。遇到承認的題目，先問這是國家承認還是政府承認，再問它是明示還是默示，最後問承認國有沒有義務。三個問題答完，多數選項的對錯就會浮現。\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outside-corpus","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101-058",58,"關於國際法上非國家政治實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101-060",60,"關於國際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101-057",57,"日內瓦公約規定對非國際戰爭戰俘亦應提供最低程度待遇，在國際法上被認為具有習慣國際法之…",{"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101-061",61,"依二次大戰後之國際法原則，關於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101-056",56,"關於習慣國際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3-s0101-062",62,"關於海域執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5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