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101-062":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3-s0101-062",113,"113110","20240803","s0101","public",null,62,"single","關於海域執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除非條約另有約定，否則一國海巡船舶不得於公海對他國船舶之毒品運送行為進行登檢","B 國籍船舶與 C 國籍船舶在 A 國鄰接區內準備共同走私毒品至 D 國，A 國對該二船不得行使管轄權","發動緊追之政府船舶，如不在被緊追之外國船舶目視範圍內，即不得發動緊追","用於航行之國際海峽沿海國，有權制定與執行該海峽分道航行之規則","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海域執法之四個制度——公海登臨權、鄰接區管制權、緊追權之發動，以及國際海峽沿岸國之航行管理權。\n【正解理由】鄰接區並非公海，而是沿海國得就特定事項行使管制之海域；沿海國於鄰接區得為防止與懲治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法律規章之行為，行使必要之管制（其構成要件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B)選項將沿海國於鄰接區之地位一概描述為（不得行使管轄權），把一個有範圍的管制權寫成完全沒有權限，與鄰接區制度之設計不符。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鄰接區管制權之範圍，以及各國就海上毒品販運之合作與執法實踐。本題問的是錯誤之敘述，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公海上之船舶原則上受船旗國專屬管轄，他國欲於公海登檢，須有條約依據或取得船旗國之同意，本選項所述與此一原則相符。\n(B) 敘述錯誤。鄰接區為沿海國得行使管制之海域，將沿海國就該二船一概描述為不得行使管轄權，與鄰接區制度不符，本選項即為所問。\n(C) 敘述正確。緊追之開始，須在被追逐船舶之視聽所及距離內發出視覺或聽覺之停船信號，故不在目視範圍內即不得發動緊追。\n(D) 敘述正確。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其沿岸國有權指定海道並規定分道通航制，並得執行該等航行規則。\n【涵攝步驟】先定位行為地屬何種海域，次依該海域之法律性質決定沿海國之權限種類，最後檢視該權限是否及於本題所述之行為。本題行為地在 A 國鄰接區，其權限種類為管制權，故不能一概論以無管轄權。\n【記憶點】海域先分區，權限才分級；鄰接區不是公海，沿海國不是全無權限。","一、本題之決定性依據與其位置：本題四個選項分別對應公海登臨權、鄰接區管制權、緊追權與國際海峽之航行管理，其依據為海洋法之制度，並非我國國內法之條文。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鄰接區管制權之範圍；其詳細內容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四個制度之權限來源不同，是本題設計上的主軸。\n二、要件拆解：緊追權之發動有數個層層相扣之要件——被追逐船舶須在沿海國得行使管轄之海域內違反其法律規章；追逐須自該海域內開始；開始前須在視聽所及之距離內發出停船信號；追逐須不中斷；且被追逐船舶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追逐即告終止。(C)選項所測驗者為信號發出方式這一項要件，該要件之設計目的在於確保被追逐船舶確實知悉停船之要求。\n三、易混淆之制度對照：公海之登臨權與緊追權常被混為一談。登臨權處理的是在公海上有無合理根據懷疑該船從事特定不法行為，其發動須有特定事由；緊追權處理的則是（違法行為發生於沿海國管轄海域，而船舶逃向公海）之延伸執法。兩者之發動基礎不同，考題常以毒品販運作為素材，測驗考生會不會把毒品逕行放進登臨事由。\n四、同一考點之其他考法：本考點常見之變化包括——鄰接區之寬度與其起算基線、無害通過與過境通行之差異、專屬經濟海域內沿海國就漁業與海洋科學研究之權限，以及軍艦與政府公務船舶於他國海域之地位。\n五、備考提醒：處理海域執法題型，宜先畫出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公海之階梯，再把爭議行為放進對應的一格。本題(B)之陷阱，在於它以一個絕對化的否定句描述沿海國之地位，而海域執法之權限多半是有範圍而非全有全無。\n六、四個選項的共同結構：本題把四個海域執法制度並排，而其共同的判斷起點是海域之法律性質。公海之基本原則為船旗國專屬管轄，故(A)之登臨須有例外事由；鄰接區為沿海國得就特定事項行使管制之海域，故(B)不能被描述為完全無權限；緊追權處理的是跨海域之延伸執法，故(C)之要件落在信號之發出方式；國際海峽之過境通行受沿岸國之航行管理，故(D)成立。考生若先把海域階梯畫好，再把每一個選項掛回對應的一格，即可避免在（毒品）這個共同素材上被牽著走——本題四個選項中有三個都提到毒品或走私，而毒品本身並不改變海域之法律性質。\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outside-corpus","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101-061",61,"依二次大戰後之國際法原則，關於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101-063",63,"關於國家管轄之豁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101-060",60,"關於國際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101-064",64,"個人向國際人權條約監督機構提起訴訟或申訴前，應「窮盡當地救濟」。設定該尋求國際人權機…",{"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101-059",59,"關於國際法中之國家承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3-s0101-065",65,"依羅馬規約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之條件？",[],{"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5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