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101-06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101-063",113,"113110","20240803","s0101","public",null,63,"single","關於國家管轄之豁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一國元首於他國出訪時為子女購物所生之消費糾紛，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一國之國營銀行就出具之信用狀於他國所生之爭執，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一國依科學合作條約於他國領海探勘之公務船舶所致之損害，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一國卸任元首對其在任期間之職務行為，得主張豁免他國法院之管轄","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家管轄豁免採限制豁免主義後，主權行為與商業行為之區分，以及國家元首豁免之兩種型態。\n【正解理由】現今國際法上就國家管轄豁免，通說與各國實踐採限制豁免主義：國家就其行使公權力之主權行為得主張豁免他國法院之管轄，就其與私人立於相同地位所為之商業交易則不得主張豁免（其構成要件詳見《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相關規定）。國營銀行出具信用狀，係典型之商業交易行為，其性質不因行為主體為國家所有之銀行而改變，故就該信用狀所生之爭執，不得主張豁免他國法院之管轄。本題問的是錯誤之敘述，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在任元首享有人身豁免，其範圍及於任期內之私人行為，故其於他國出訪時為子女購物所生之消費糾紛，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n(B) 敘述錯誤。國營銀行出具信用狀屬商業交易，依限制豁免主義為豁免之例外，不得主張豁免他國法院之管轄，本選項即為所問。\n(C) 敘述正確。依科學合作條約於他國領海從事探勘之公務船舶，其航行係執行國家任務而非營利，屬非商業性質之政府船舶，得主張豁免。\n(D) 敘述正確。卸任元首雖已失去人身豁免，但其在任期間之職務行為仍受職務豁免之保護，該豁免不因卸任而消滅。\n【涵攝步驟】先判斷行為主體是國家、國家機構或元首，次判斷該行為屬主權行為或商業行為，最後就元首之情形再區分人身豁免與職務豁免。本題(B)之行為主體雖為國家所有之銀行，其出具信用狀之行為與私人無異，故落在豁免之例外。\n【記憶點】做生意的國家沒有豁免；元首在任連私事都豁免，卸任只剩公事豁免。","一、本題之決定性依據與其位置：國家管轄豁免之規範，主要來自習慣國際法與各國之國家豁免立法及判決，並非我國國內法之條文。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限制豁免主義下主權行為與商業行為之區分基準。此一基準之操作，是本題兩組對照之共同軸線。\n二、要件拆解：限制豁免主義之操作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識別被告：被告為外國國家、其政治區分單位、有權行使主權權力之機構，或以國家代表身分行事之個人。第二個層次是識別行為性質，通說以行為之性質而非目的為準——縱使國家採購物資之目的在於供軍隊使用，只要其締約行為與私人相同，仍屬商業交易。(B)選項之信用狀正落在此一分類之上。\n三、易混淆之制度對照：國家豁免、元首豁免與外交豁免三者常被混用。國家豁免之主體是國家；元首豁免中之人身豁免以在任為前提而及於私人行為，職務豁免則以行為之職務性質為前提而不受任期限制；外交豁免則以派駐關係為基礎，其範圍與終止另有規則。本題(A)與(D)正是就元首豁免之兩種型態分別設題。\n四、同一考點之其他考法：常見變化包括——國家所屬商船於他國港口被扣押、外國中央銀行資產之執行豁免、僱傭契約爭議是否構成豁免例外、以及侵權行為地在法院地國時之領域侵權例外。此外，審判管轄之豁免與執行之豁免須分別判斷，縱使就審判不得主張豁免，就特定財產之執行仍可能享有豁免。\n五、備考提醒：解題時先問（誰被告），再問（做了什麼），最後問（要求法院做什麼）。三個問題的答案分別對應主體、行為性質與豁免種類，能避免把商業交易之爭議誤放進主權行為之格子。\n六、四個選項的共同結構：本題以兩組對照構成。第一組是(B)與(C)：同樣是國家或國家所屬主體之行為，一個是商業交易，一個是執行國家任務之公務航行，答案分別落在豁免例外與豁免之內。第二組是(A)與(D)：同樣是元首，一個在任而涉私人行為，一個卸任而涉職務行為，兩者都得主張豁免，但依據不同。命題者把四個選項排成兩組對照，正是要測驗考生能否說出（為什麼豁免）而不只是（有沒有豁免）。作答時宜先寫下判斷依據之名稱，再套進事實，如此縱使記憶模糊，也能靠制度之結構推出結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3-s0101-062",62,"關於海域執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3-s0101-064",64,"個人向國際人權條約監督機構提起訴訟或申訴前，應「窮盡當地救濟」。設定該尋求國際人權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3-s0101-061",61,"依二次大戰後之國際法原則，關於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3-s0101-065",65,"依羅馬規約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之條件？",{"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3-s0101-060",60,"關於國際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3-s0101-066",66,"A 國為一複數法域國家，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締結貨物買賣契約，約定關於契約之爭議適用…",[],{"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個人向國際人權條約監督機構提起訴訟或申訴前，應「窮盡當地救濟」。設定該尋…",75,178944545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