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101-075":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0,"prev":71,"next":11,"paperCount":1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3-s0101-075",113,"113110","20240803","s0101","public",null,75,"single","已經訴訟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若該事件之原告又於我國法院就同一事件對被告提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法院得在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足認該外國判決有被承認之可能，且無重大應訴不便，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我國法院對後繫屬之訴訟無國際管轄權，應裁定駁回之","因不得重複審理，我國法院應裁定駁回於我國重複起訴之事件","此為國際訴訟競合，我國法院訴訟繫屬因外國法院判決而自動消滅","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同一事件先繫屬於外國法院，其後又在我國法院起訴時，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此一國際訴訟競合。\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我國實務就國際訴訟競合所採之承認預測說。依該見解，外國法院之訴訟繫屬，在我國法上並不當然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故我國法院不因後繫屬而喪失國際管轄權，也不能逕以重複起訴為由駁回；但若該外國法院之判決在可預見之範圍內具有被我國承認之可能，且由該外國法院續行審理對當事人並無重大應訴不便，為避免裁判歧異與程序浪費，我國法院得於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外國判決確定後再定其處置。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以外國判決有被承認之可能且無重大應訴不便為條件，於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與承認預測說之操作相符。\n(B) 錯誤。我國法院有無國際管轄權，應依我國自己的管轄規則判斷，不因同一事件先繫屬於外國法院而受影響，故不生因無管轄權而駁回之問題。\n(C) 錯誤。重複起訴之禁止，以同一事件在我國法院已有訴訟繫屬為前提，外國法院之繫屬並不當然生此效力，故不得逕以此為由裁定駁回。\n(D) 錯誤。我國之訴訟繫屬因起訴而發生，其消滅有法定原因，並不因外國法院作成判決而自動消滅；外國判決縱經承認，其效果亦須循一定程序主張。\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否同一事件）→ 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就同一事件起訴；要件二（外國判決有無被承認之可能）→ 須為法院之預測；要件三（有無重大應訴不便）→ 若無，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n【記憶點】先在外國打的官司，我國法院不駁回、也不放棄，先按下暫停鍵。","一、本題之決定性依據與其位置：國際訴訟競合之處理，其規範依據在民事訴訟法制中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之規定，並輔以外國法院確定判決承認要件之判斷；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承認預測說此一實務見解如何操作。其操作因此寫到制度層級為止（其構成要件詳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n二、三種學說之對照：就國際訴訟競合，學說上大致有三種立場。其一是不予理會說，認為外國繫屬與內國繫屬互不相干，我國法院照常審理；其二是承認預測說，以外國判決將來有無被我國承認之可能為判斷，若可能被承認即停止內國程序；其三是不便利法庭說，著眼於何一法院審理較為便利而決定是否受理。我國實務與通說傾向承認預測說，並以停止訴訟程序作為處理方式，而非駁回起訴。\n三、要件拆解：承認預測說之操作有三個環節。第一，先審查是否為同一事件，包括當事人是否相同、訴訟標的與聲明是否同一。第二，預測外國判決有無被我國承認之可能，其判斷素材是外國法院有無管轄權、敗訴被告有無受合法通知並獲得應訴機會、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有無背於我國公序良俗，以及有無相互之承認。第三，衡量當事人於外國應訴有無重大不便。三個環節都通過，才停止訴訟程序。\n四、易混淆之制度對照：訴訟程序之停止與訴訟之駁回，效果差距甚大。停止是暫時性的，程序仍然存在，外國判決確定並經承認後，內國訴訟可因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而終結；駁回則是終局地拒絕審判，若外國判決其後未被承認，當事人將面臨無處起訴之風險。承認預測說之所以選擇停止而非駁回，正是因為它處理的是一個尚未實現的預測。\n五、同一考點之其他考法：本考點常見之延伸包括——外國法院確定判決承認之各項要件與其舉證、外國判決之執行須另行取得執行判決、國際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之效力，以及仲裁與訴訟競合時之處理。\n六、備考提醒：作答此類題型時，先把四個選項依（駁回／不理／停止／自動消滅）四種處置分類，再問哪一種處置能同時避免裁判歧異與剝奪審判機會。能夠兼顧兩者的，通常就是暫時停止程序這一組處置；本題(B)(C)(D)分別把停止誤寫成無管轄權、重複起訴與自動消滅，三者都超出了外國繫屬在我國法上所生之效果。\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ot-retrieved","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4,58,62,66],{"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101-074",74,"我國人甲男與 A 國人乙女，生有一子丙。甲死亡時遺有在我國之不動產 B 屋及在 A …",{"id":52,"number":24,"year":6,"stem":53},"law-113-s0101-001","關於貨物應許自由流通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3-s0101-073",73,"我國女子甲到美國工作，結識日本男子乙，二人於加拿大結婚，於美國生下一子丙。關於丙之身…",{"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3-s0101-002",2,"關於憲法人身自由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3-s0101-072",72,"關於涉外物權事件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3-s0101-003",3,"有關遷徙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72},"我國人甲男與 A 國人乙女，生有一子丙。甲死亡時遺有在我國之不動產 B …",178944545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