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1-01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3-s0201-018",113,"113110","20240803","s0201","civil",null,18,"single","甲將自己所有之 A 牌機車贈與乙，乙表示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贈與為單獨行為","甲於贈與成立後，若事後反悔，在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原則上得撤銷甲與乙間之贈與","甲與乙之贈與經公證後，在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甲得撤銷贈與","贈與之物如有瑕疵，贈與人原則上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贈與的性質、任意撤銷權及其例外，以及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n【正解理由】《民法》第 40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甲贈與 A 牌機車，在權利尚未移轉於乙之前，原則上得撤銷該贈與。所謂原則，是因為同一條設有例外，《民法》第 4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本件並無經公證或履行道德上義務的情形，甲的撤銷權因而存在。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民法》第 418 條規定：「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條文以贈與約定後為前提，可見贈與須經雙方合意而成立，是契約而非單獨行為，本題乙亦已表示同意。\n(B) 正確。理由如上，依《民法》第 408 條第 1 項前段，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n(C) 錯誤。《民法》第 4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經公證的贈與已被排除在任意撤銷權之外。\n(D) 錯誤。《民法》第 411 條本文規定：「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贈與既是無償行為，原則上不課贈與人擔保責任。\n【涵攝步驟】要件一，甲乙間就 A 牌機車成立贈與契約，乙已表示同意；要件二，該機車的權利尚未移轉於乙；要件三，該贈與未經公證，亦非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效果，依《民法》第 408 條第 1 項前段，甲得撤銷其贈與。\n【記憶點】贈與在權利移轉前得任意撤銷，經公證與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的贈與，則是《民法》第 408 條第 2 項排除在外的兩種情形。","贈與是無償契約的典型，民法對它的處理方式，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在贈與人尚未真的把東西交出去以前，法律給他很多後路；交出去以後，就用另一套規則處理。\n成立面。《民法》第 418 條規定：「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條文用的是贈與約定四個字，可見贈與是雙方行為，需要受贈人的允受，(A) 因此錯誤。該條同時也是贈與人的另一條退路，學理上稱為窮困抗辯。\n任意撤銷面。《民法》第 40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而《民法》第 408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這是無償契約特有的設計，理由在於贈與人並未取得對價，法律對其意思的拘束程度因而放寬。例外則在第 2 項，《民法》第 4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經公證代表贈與人已經過鄭重的考慮，履行道德上義務則有其倫理基礎，兩者都不宜再讓贈與人任意反悔。(C) 把經公證寫成仍得撤銷，正好與這一項相反。\n不履行的責任面。《民法》第 409 條第 1 項規定：「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而《民法》第 409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被明顯限縮，也是無償性的反映。\n擔保責任面。《民法》第 411 條本文規定：「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而《民法》第 411 條但書規定：「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原則不負責、故意隱瞞或特別保證時才負責，(D) 把原則與例外顛倒過來。\n此外還有一組是移轉後的撤銷，也就是所謂的法定撤銷。《民法》第 412 條第 1 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這一組與第 408 條的任意撤銷分屬不同階段，考題常把兩者混在一起，判斷時先問一句權利移轉了沒有，就能分流。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13-s0201-017",17,"甲委託乙依其身高及需求，設計製作一套工作桌椅。甲乙之契約屬於下列何種類型？",{"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201-019",19,"甲為古畫修復師，承接乙博物館古畫修復工程。由於古畫修復需要特殊材料，因此，雙方約定，…",{"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201-016",16,"下列關於要約與要約引誘之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201-020",20,"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二子丙、丁，皆未成年。甲因車禍死亡，甲生前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甲…",{"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201-015",15,"甲居住於臺南市，向高雄市之乙購買乙所有之 A 車，約定於 5 月 5 日交付，但乙因…",{"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201-021",21,"甲乙丙丁四人與 A 約定負連帶責任，向 A 借用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其內部分…",[],{"id":44,"number":45,"stem":69},"甲委託乙依其身高及需求，設計製作一套工作桌椅。甲乙之契約屬於下列何種類型…",{"id":48,"number":49,"stem":71},"甲為古畫修復師，承接乙博物館古畫修復工程。由於古畫修復需要特殊材料，因此…",80,178944545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