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1-02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201-020",113,"113110","20240803","s0201","civil",null,20,"single","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二子丙、丁，皆未成年。甲因車禍死亡，甲生前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甲之父母戊、己同住。甲還有從小感情就很好未婚同住但已有固定工作之妹妹庚。下列關於肇事者侵權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乙女對肇事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丙與丁得對肇事者請求扶養費用之賠償","庚因甲之過世對肇事者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戊、己得向肇事者請求餘命期間之扶養費損害賠償","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時，得請求慰撫金與扶養費賠償的人的範圍。\n【正解理由】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採法定主義，《民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而《民法》就不法侵害他人致死的慰撫金，把得請求的人逐一寫成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這五種身分，兄弟姊妹沒有寫進去，甲的妹妹庚因而不在其中。(C) 稱庚因甲之過世得對肇事者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與此不符，是本題的錯誤敘述。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正確。乙為甲之配偶，配偶正是前述五種身分之一，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n(B) 正確。《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甲之未成年子女，甲對其負法定扶養義務。\n(C) 錯誤。理由如上，得請求慰撫金的是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姊妹不在其中。\n(D) 正確。《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甲為戊、己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戊、己得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請求扶養費的損害賠償。\n【涵攝步驟】要件一，肇事者不法侵害甲之生命；要件二，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是父、母、子、女及配偶，乙、丙、丁、戊、己在其列，庚不在其列；要件三，扶養費的請求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以被害人對該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為要件；要件四，丙、丁為未成年子女，戊、己為父母，均是甲的法定扶養義務對象。\n【記憶點】不法侵害他人致死的慰撫金，得請求的是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這五種身分，兄弟姊妹不在其中。","侵害生命權的損害賠償，條文把得請求的人明白列了出來，因為被害人已經死亡，能請求的人必須另行指定。\n財產上損害的部分規定在《民法》第 192 條。《民法》第 192 條第 1 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人是實際支出費用的人，不以親屬為限。第 2 項則處理扶養利益，《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一項的要件是被害人對該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因此判斷的重點會落到親屬編的扶養規定上。\n扶養義務人的順序規定在《民法》第 1115 條。《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而《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民法》第 111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四、兄弟姊妹。」本題甲對其未成年子女丙、丁與其父母戊、己都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甲對戊、己而言是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時的順序另有規定，《民法》第 111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直系血親尊親屬。」\n非財產上損害這一條線的起點是慰撫金的法定主義，《民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慰撫金不是概括給的，要有法律指明才請求得到。而《民法》就不法侵害他人致死的慰撫金，把得請求的人寫成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採的是列舉而非例示，這五種身分以外的人循這條路請求不到。這樣的立法選擇是為了避免請求權人的範圍無限擴張，代價則是像本題的庚這種感情深厚的手足會被排除在外。題目特意寫出庚與甲從小感情就很好、未婚同住，正是在測試考生會不會被情感因素帶走，而忽略了那一份列舉。\n另外，題目寫庚已有固定工作，這一筆事實也把扶養費的路徑一併堵住。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庚換成甲的祖父母，此時祖父母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在父、母之外，仍請求不到慰撫金，但可能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請求扶養費，兩條路的射程並不相同。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3-s0201-019",19,"甲為古畫修復師，承接乙博物館古畫修復工程。由於古畫修復需要特殊材料，因此，雙方約定，…",{"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3-s0201-021",21,"甲乙丙丁四人與 A 約定負連帶責任，向 A 借用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其內部分…",{"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3-s0201-018",18,"甲將自己所有之 A 牌機車贈與乙，乙表示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3-s0201-022",22,"2024 年 3 月 1 日，甲於報紙上刊登一則廣告，表示在同年 3 月 10 日前…",{"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3-s0201-017",17,"甲委託乙依其身高及需求，設計製作一套工作桌椅。甲乙之契約屬於下列何種類型？",{"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3-s0201-023",23,"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 萬元，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擔保該借款債務之履行。下列關於保證…",[],{"id":45,"number":46,"stem":70},"甲為古畫修復師，承接乙博物館古畫修復工程。由於古畫修復需要特殊材料，因此…",{"id":49,"number":50,"stem":72},"甲乙丙丁四人與 A 約定負連帶責任，向 A 借用新臺幣（下同）500 萬…",80,178944545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