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1-02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201-028",113,"113110","20240803","s0201","civil",null,28,"single","甲名下有一間公寓，該公寓之專有部分包括 A 騎樓。詎該公寓所屬管理委員會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將 A 騎樓出租並交付於善意之丙，丙搭建衣物網架，供夜市擺攤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得依所有權妨害除去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丙拆除衣物網架並交還 A 騎樓","雖乙、丙間之租約有效，但甲得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對甲而言，丙占用 A 騎樓乃善意之無權占有人","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出租 A 騎樓所收取租金之不當得利","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無權出租他人專有部分時，所有人對占有人與對出租人的請求權，以及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權能。\n【正解理由】本題問的是何者錯誤。丙自管理委員會乙處承租 A 騎樓並占有使用，對甲而言為無權占有；惟丙不知乙無出租權限，屬善意占有人。《民法》第 952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善意占有人既有此使用收益權能，其就占有物所受的使用利益對回復請求人並非無法律上原因，甲因而不能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選項 (B) 認甲得向丙為此項請求，與該條所定善意占有人的地位不合。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甲得請求丙拆除衣物網架並交還 A 騎樓。\n(B) 錯誤。理由如上，丙為善意占有人，依《民法》第 952 條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使用收益。\n(C) 正確。乙未經甲同意出租，租約在乙丙間有效，但不能使丙對甲取得占有的正當權源；丙不知此情事，為善意無權占有人。\n(D) 正確。乙未經甲同意出租而收取租金，欠缺保有該利益的法律上原因，甲得依《民法》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其範圍見《民法》第 181 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n【涵攝步驟】要件一，甲為 A 騎樓所有人；要件二，乙無處分權而出租，租約於乙丙間仍有效；要件三，丙對甲為善意無權占有；要件四，物上請求權對丙成立，租金的不當得利向乙請求。\n【記憶點】東西向占有人要，錢向收租的人要。","本題把物上請求權、占有的效力與不當得利三個制度串在同一組事實上，須逐一定位。\n物上請求權的依據是《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該項並列返還請求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妨害防止請求權三種，本題丙搭建衣物網架屬妨害，占用騎樓屬無權占有，兩種請求權同時成立。至於乙與丙的租賃契約，《民法》第 421 條第 1 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租賃為債權契約，出租人無須為租賃物所有人，故乙無處分權並不影響該契約在乙丙間的效力，這正是選項 (C) 前段的道理。\n占有的效力是本題的核心。《民法》第 952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該條的意義在於，善意占有人依其所信的權利內容使用收益時，就使用利益不負返還之責，這使得所有人對善意占有人的不當得利請求受到阻卻。與之對照者為《民法》第 958 條規定：「惡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其孳息如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毀損，或怠於收取者，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善意與惡意的分野於此清楚呈現。\n不當得利部分，《民法》第 181 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乙所收取的租金即該條所稱所受之利益。受領人是否知情則影響返還範圍，《民法》第 182 條第 1 項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民法》第 182 條第 2 項規定：「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乙明知未得甲同意，落在第 2 項。\n須補充說明的是，善意占有人就相當於租金的使用利益應如何對回復請求人結算，其細節在條文字面之外另有實務上的討論，本題的分辨點即在此。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丙改成明知乙無權出租，或把 A 騎樓改成共用部分，答案便分別移向《民法》第 958 條與公寓大廈管理的規範。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3-s0201-027",27,"甲乃 A 地所有人與 A 地上之 B 屋所有人，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與 B 屋所有…",{"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3-s0201-029",29,"甲、乙、丙、丁共有市價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約定 A …",{"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3-s0201-026",26,"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將其名下市值 700 萬元之 A 地，設…",{"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3-s0201-030",30,"甲好意順道駕車載送其同事乙返家，途中不慎與對向由丙駕駛之車輛互撞。經鑑定結果，就此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3-s0201-025",25,"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該貨物之貨款為新臺幣（下同）1 萬元，於清償期屆至後 1 年，甲…",{"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3-s0201-031",31,"甲、乙、丙、丁、戊公同共有 A 車，並分別共有 B 地與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應有…",[],{"id":45,"number":46,"stem":70},"甲乃 A 地所有人與 A 地上之 B 屋所有人，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與…",{"id":49,"number":50,"stem":72},"甲、乙、丙、丁共有市價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 A 地，應有部分均等…",80,17894454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