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1-03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3-s0201-033",113,"113110","20240803","s0201","civil",null,33,"single","甲名下有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甲於民國 113 年 2 月僅以 A 地設定典權於乙，詎 B 屋於同年 7 月因豪雨土石流致全部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乙間原本推定之租賃關係，於 B 屋滅失後歸於消滅","甲乙間原本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於 B 屋滅失後歸於消滅","B 屋因土石流而滅失後，乙之典權即歸於消滅","甲乙間原本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於 B 屋滅失後並未消滅","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僅以土地設定典權時的推定租賃關係，以及該關係因建築物滅失而消滅。\n【正解理由】甲名下有 A 地及其上的 B 屋，於 113 年 2 月僅以 A 地設定典權於乙。《民法》第 924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僅以建築物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土地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分別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相互間，推定在典權均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該項第一種情形的推定，以典權或建築物存續為期間；B 屋於同年 7 月因土石流全部滅失，建築物既不復存在，推定的租賃關係亦隨之消滅。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理由如上，推定的租賃關係於 B 屋滅失後歸於消滅。\n(B) 錯誤。本題甲乙間依《民法》第 924 條之 2 第 1 項發生的是推定的租賃關係，並非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n(C) 錯誤。乙的典權標的是 A 地，B 屋滅失並非典物滅失，典權不因 B 屋滅失而消滅。\n(D) 錯誤。本選項同樣把法律效果誤為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民法》第 838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該項的適用場域是強制執行的拍賣，與本題以設定典權而生的情形不同。\n【涵攝步驟】要件一，A 地與 B 屋同屬甲所有；要件二，甲僅以 A 地設定典權於乙；要件三，乙與甲之間推定有租賃關係；要件四，該推定以典權或建築物存續為期間，B 屋滅失後即消滅。\n【記憶點】只典土地，房與地之間先推定成租賃；房子沒了，租賃也跟著沒。","本題測驗的是兩個外觀相似而發動要件不同的制度：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n推定租賃規定於《民法》第 924 條之 2 第 1 項：「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僅以建築物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土地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分別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相互間，推定在典權均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該項以分號區隔三種情形，本題落在第一種。命題者把 B 屋滅失放進題幹，測驗的正是第一種情形把建築物存續一併寫入期間的用意。租金的決定則見《民法》第 924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而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後的處理，見《民法》第 924 條之 2 第 3 項規定：「依第一項設定典權者，於典權人依第九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四條規定取得典物所有權，致土地與建築物各異其所有人時，準用第八百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可見立法者把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接在同一條裡，兩者是接續而非重疊。\n法定地上權則規定於《民法》第 838 條之 1 第 1 項：「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它的發動要件是強制執行的拍賣使所有人分離，本題並無拍賣，故不適用。其消滅事由並見《民法》第 83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把兩條並列可以看出共通的立法思考：兩種權利都繫於建築物的存在，建築物滅失後即無存續的必要。\n典權本身的內容則見於同章其他規定。《民法》第 922 條規定：「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滅失者，除將典價抵償損害外，如有不足，仍應賠償。」處理的是典物滅失的責任，本題滅失的是 B 屋而非典物 A 地，故無適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設定的對象改成抵押權，此時發動法定地上權的是《民法》第 876 條所定的情形；或把 A 地與 B 屋一併設定典權，推定租賃即無從發生。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13-s0201-032",32,"甲為 A 地所有人，乙為 B 地所有人，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A 地與 B 地相鄰。甲…",{"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201-034",34,"甲將其名下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建築房屋，約定每年地租新臺幣（下同）30 萬…",{"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201-031",31,"甲、乙、丙、丁、戊公同共有 A 車，並分別共有 B 地與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應有…",{"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201-035",35,"甲乃 A 汽車所有人，乙經營貨運行。甲請求乙答應出借新臺幣（下同）10 萬元於自己。…",{"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201-030",30,"甲好意順道駕車載送其同事乙返家，途中不慎與對向由丙駕駛之車輛互撞。經鑑定結果，就此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201-036",36,"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後，生女庚。於甲過世，且丁、戊離婚之後，乙與…",[],{"id":44,"number":45,"stem":69},"甲為 A 地所有人，乙為 B 地所有人，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A 地與 B…",{"id":48,"number":49,"stem":71},"甲將其名下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建築房屋，約定每年地租新臺幣（下…",80,178944545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