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1-07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201-076",113,"113110","20240803","s0201","civil",null,76,"single","甲對乙有新臺幣 500 萬元之本票債權，乙拒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因請求金額過大，甲不得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甲提起給付票款訴訟時，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甲聲請法院調解時，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甲得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票據債權人可用的四條途徑——支付命令、簡易訴訟程序、調解聲請的駁回，以及本票裁定。\n【正解理由】《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 1 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該項以請求的標的種類為要件，未就金額設有上限，甲對乙的 500 萬元本票債權屬給付金錢之請求，得聲請發支付命令，(A) 謂因請求金額過大而不得聲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 1 項，督促程序的門檻在於請求標的為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金額多寡不影響其適用。\n(B) 正確。《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第 6 款所定情形為：「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給付票款之訴屬之。\n(C) 正確。《民事訴訟法》第 406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 40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情形為：「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n(D) 正確。執票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屬本票獨有的非訟救濟途徑（其構成要件詳見《非訟事件法》相關規定）。\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請求標的，本題為 500 萬元票款，屬給付金錢之請求；要件二為程序選擇，督促程序不設金額上限，簡易程序因票據涉訟而不問金額，調解聲請則因票據爭執而得被駁回。\n【記憶點】支付命令看標的種類不看金額；票據案件簡易程序不問金額。","就要件拆解而言，《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 1 項把督促程序的入口設在請求標的的性質上：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這三種標的的共同特徵是內容明確、易於計算，法院因而得以不經言詞辯論逕發支付命令。條文既然以標的性質為要件，金額的高低就不在其考量之內，(A) 加上了條文所無的金額門檻，因而錯誤。《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 2 項另就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聲請與處理支付命令設有授權規定，是近年督促程序數位化的依據。\n就易混淆條文對照而言，票據事件在三種程序中的待遇並不相同。在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第 6 款把本於票據的請求列為當然適用，理由是票據關係的爭點類型化程度高；在調解程序，《民事訴訟法》第 406 條第 1 項第 3 款卻把因票據發生爭執者列為得逕以裁定駁回的事由，理由則是票據爭議通常缺乏調解的實益。同一種案件在兩套程序中被作了方向相反的處理，正是本題的設計重點。此外，《民事訴訟法》第 40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駁回調解聲請的裁定不生救濟問題。\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督促程序後續的異議效果是常見延伸。支付命令一經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即失其效力，該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因而轉入訴訟或調解軌道；本題若甲選擇督促程序而乙提出異議，因其為本於票據的請求，後續即依《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第 6 款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至於 (D) 的本票裁定，性質上屬非訟事件，法院就本票的形式要件為審查，不生既判力，與前三條途徑的性質截然不同，這一點常與本題並考；債務人若爭執本票債權存否，尚須另行提起確認之訴，該確認之訴同樣屬本於票據涉訟而適用簡易程序。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3-s0201-075",75,"甲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命被告乙賠償新臺幣 800 萬…",{"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3-s0201-077",77,"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甲與丙通姦，乙對甲、丙起訴主張甲、丙通姦而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3-s0201-074",74,"關於再審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3-s0201-078",78,"關於家事事件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3-s0201-073",73,"關於第三審上訴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3-s0201-079",79,"印度籍之甲夫與臺灣籍之乙妻結婚，婚後生有未成年子丙，全家居住於甲夫之工作地點新竹，後…",[],{"id":45,"number":46,"stem":70},"甲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命被告乙賠償新臺幣…",{"id":49,"number":50,"stem":72},"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甲與丙通姦，乙對甲、丙起訴主張甲、丙通姦而請求侵權…",80,178944545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