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2-00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3-s0202-006",113,"113110","20240803","s0202","commercial",null,6,"single","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共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 萬元，章程規定設置董事 3 人，董事長 1 人，由甲、乙、丙當選董事，下列關於 A 公司董事、董事長之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A 公司之董事長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選任之","A 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全體同意選任之","A 公司董事，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A 公司若有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董事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有限公司董事的選任、董事長互選、報酬與競業四項規定。\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08 條第 4 項規定：「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據此準用同法第 49 條：「執行業務之股東，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有限公司董事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本選項與此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董事長由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本選項寫成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任，主體與門檻都不對。\n(B) 依《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董事長經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本選項寫成董事全體同意，門檻有誤。\n(C) 本選項與《公司法》第 108 條第 4 項準用同法第 49 條的結果相符，敘述正確。\n(D) 《公司法》第 108 條第 3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本選項寫成對全體董事說明並經董事過半數同意，說明對象與同意主體都不對。\n【涵攝步驟】要件一，A 公司為有限公司且置有董事；要件二，董事向公司請求報酬；要件三，兩造間並無特約。三者齊備時依準用結果不得請求報酬。\n【記憶點】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互選過半數，董事競業要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報酬非有特約不得請求。","有限公司的董事規範同樣採雙軌：本條自己規定選任與競業，再以第 4 項的逐條列舉，把同法其他條文接進來準用。\n就選任與互選而言，《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這一項裡有兩個門檻：董事的選任是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董事長的互選則是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項 (A) 把董事長的互選門檻換成董事選任的門檻，選項 (B) 則把過半數提高成全體，兩者各動了一處。\n就競業而言，《公司法》第 108 條第 3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說明的對象是全體股東，同意的主體也是股東而非董事。選項 (D) 把兩者都換成董事，是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運作方式誤植進有限公司。\n就報酬而言，《公司法》第 108 條第 4 項規定：「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該項的準用清單中列有第 49 條，而同法第 49 條規定：「執行業務之股東，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有限公司董事的報酬請求權因此以特約為前提。這一點與有限公司濃厚的人合色彩相呼應。\n就準用清單的射程而言，第 4 項是逐條逐項的列舉：有的整條準用，有的只準用該條指定的項——凡條號之後直接接著項次者，準用射程就只到該項，不及於同條其他項，讀者對照上引原文即可逐一辨認。列舉之外的條文不在準用之列，列舉之內的每一條則各有各的內容，不能靠印象歸類。準用清單是本條最容易被出成選項的地方，凡選項稱某條於有限公司董事準用，都要回第 4 項原文逐一核對該條是否確實列在其中、以及準用的是全條還是特定項。\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有限公司董事人數上下限、問董事請假時的代理方式，以及問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虧損報告義務的罰鍰。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202-005",5,"關於有限公司股東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202-007",7,"關於公司虧損時所得採取行為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202-004",4,"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本身進行金融科技產業，欲擴大公司規模，故欲尋覓合作對象…",{"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202-008",8,"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51%，B 公…",{"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202-003",3,"X 公司持有 Y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的股份，擬參與 Y 公司經營，正評估以 X…",{"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3-s0202-009",9,"關於公司法第 214 條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0,178944545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