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2-04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3-s0202-041",113,"113110","20240803","s0202","commercial",null,41,"single","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 10%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其股票轉讓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得向非特定人為之","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後，得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該股票轉讓方式之限制，亦適用董事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所定內部人股票轉讓之三種法定方式，以及該限制及於配偶與未成年子女。\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該款所定申報三日後之轉讓，其場所為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本選項卻把該款之申報期間接到向特定人轉讓之上，要件錯置，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與本選項所述相符。\n(B) 錯誤。本選項所寫之申報三日後，對應者為《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而非向特定人轉讓，此即本題所問之錯誤敘述。\n(C) 正確。《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與本選項所述相符。\n(D) 正確。董事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所持有之股票，依《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3 項亦應併入計算並受同一轉讓方式之拘束。\n【涵攝步驟】要件一內部人身分，題幹之四種人均該當；要件二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1 項三款之一；要件三期間與對象須對應，本選項在此錯置。\n【記憶點】申報三日後走集中交易市場，申報三日內找特定人。","【條文結構】《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共 3 項。第 1 項為柱句加三款之列舉，界定內部人轉讓持股之法定方式；第 2 項處理受讓人之再轉讓；第 3 項則擴張第 1 項之持股計算範圍。\n【持股計算範圍】《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這是選項 (D) 之依據，該項把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所持有之股票，一併計入第一項之人持有之股票。\n【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第 1 項柱句限定之主體為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三款之差別在於期間與對象或場所之配對：第 1 款是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向非特定人；第 2 款是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第 3 款是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本題把第 2 款之三日後與第 3 款之特定人交叉組合，正是命題者設下的陷阱；考生若只記得三日這個數字而未記住其後所接之場所或對象，就會被誤導。\n【再轉讓之限制】《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2 項規定：「經由前項第三款受讓之股票，受讓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前項各款所列方式之一為之。」可知第 3 款之特定人受讓後，一年內之再轉讓仍回到同一套方式，避免以特定人受讓為跳板而規避轉讓限制。\n【易混淆條文對照】《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定短線交易歸入權，其主體同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百分之十之股東；而《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5 項規定：「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準用之。」兩條在持股計算上採同一標準，此處僅並列對照，不作方向判斷。\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與持股計算範圍合併命題，例如以董事之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之股票為題，測驗考生是否記得《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第 3 項所列之三種情形。\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3-s0202-040",40,"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令，原則上其額度限制為何？",{"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3-s0202-042",4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3 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下…",{"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3-s0202-039",39,"股票上市之 A 公司有法定盈餘公積新臺幣（下同）5 億元，保留盈餘 1 億元，發行股…",{"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202-043",43,"下列何者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發行人？",{"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202-038",38,"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的大股東。若甲所持有的 A 公司…",{"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3-s0202-044",44,"A 公司為一家生產車用電池的上市公司，甲為該公司的獨立董事。近期，A 公司擬討論內部…",[],{"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74},"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3 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70,17894454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