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202-05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202-052",113,"113110","20240803","s0202","commercial",null,52,"single","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交付 A 上市公司股票 100 張，獲勝訴判決確定後，持該判決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乙除 B 土地外，已無其他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執行法院應適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查封拍賣 B 土地，於 A 上市公司股票 100 張之市價範圍內，將執行所得分配予甲，由甲在公開市場上自行購買 100 張 A 上市公司股票","乙就交付 A 上市公司股票 100 張陷於給付不能，甲以不能之給付為執行標的，執行法院應裁定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執行法院應命乙自動履行，如不依限履行，得估算代履行費用，以裁定命乙支付。乙不支付，甲得以此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查封拍賣 B 土地，以執行所得支付代履行費用","執行法院應定期命乙交付 100 張 A 上市公司股票予甲，逾期不履行，得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怠金，經再次定期履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交付上市公司股票的執行方法，其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127 條第 1 項規定：「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執行法院得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交付 100 張 A 上市公司股票之行為，實務上定性為得由他人代為履行之代替行為；此一定性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正是本題的分辨點。代履行之費用，依《強制執行法》第 127 條第 2 項由執行法院酌定數額，命債務人預行支付或命債權人代為預納；乙不支付時，甲得以該費用裁定聲請查封拍賣 B 土地（以費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係實務對該項之運用），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本件執行名義係命交付股票，並非金錢債權之執行，執行法院不得逕依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拍賣 B 土地，將價金分配予甲。\n(B) 錯誤。乙雖已無該股票，惟上市公司股票為市場上得以取得之代替物，其交付得由他人代為履行，非屬不能之給付，不得裁定駁回甲之聲請。\n(C) 正確。理由如前，係《強制執行法》第 127 條第 1 項、第 2 項之代履行及費用裁定。\n(D) 錯誤。惟怠金與管收在條文上非無落點，《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2 項規定：「債務人應交付之物為書據、印章或其他相類之憑證而依前項規定執行無效果者，得準用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強制執行之。」(D) 之錯，在於實務就交付上市公司股票之執行方法係循代履行。\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有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之執行名義，本件為交付 100 張上市公司股票；要件二該行為須得由他人代為履行，上市股票之交付實務上定性為代替行為而該當；要件三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n【記憶點】代替行為走代履行；怠金與管收的射程，要連《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2 項的準用一起讀。","【交付動產的那一條有兩項】《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1 項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付一定之動產而不交付者，執行法院得將該動產取交債權人。」《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2 項規定：「債務人應交付之物為書據、印章或其他相類之憑證而依前項規定執行無效果者，得準用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強制執行之。」讀這一條只讀第 1 項會漏掉第 2 項：在應交付之物為書據、印章或其他相類之憑證，且依第 1 項執行無效果這兩件事同時具備時，它另設準用；而條文的動詞是得準用，不是應適用。\n【不可代替行為的怠金與管收】《強制執行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該項自身以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為要件；而如上所述，《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2 項在其所定條件下另開一條通往該項的準用途徑，故讀該項時不能只看它自己的要件。至於本題應交付之股票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2 項所稱書據、印章或其他相類之憑證，候選條文並未加以界定，本題的分辨點亦不在此。\n【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本題乙除 B 土地外已無其他財產，執行法院無從依《強制執行法》第 123 條第 1 項將該股票取交甲。此時的問題是：交付 100 張 A 上市公司股票應循何種執行方法。上市公司股票具高度代替性，任何人都可以在公開市場買到相同數量的同一種股票；實務由此定性為代替行為，執行方法循《強制執行法》第 127 條之代履行辦理。這一步是實務上的定性，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本題的分辨點即在此，而不在條文字面。\n【代履行費用的執行】《強制執行法》第 12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費用，由執行法院酌定數額，命債務人預行支付或命債權人代為預納，必要時，並得命鑑定人鑑定其數額。」該項的文字到酌定數額與命預行支付或預納為止；選項 (C) 後半段所描述以該費用裁定聲請查封拍賣，係實務對費用裁定之運用。\n【易混淆條文對照】《強制執行法》第 129 條第 1 項就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另設怠金與管收，其規範對象與《強制執行法》第 128 條第 1 項之作為義務不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3-s0202-051",51,"執行法院依債權人甲之聲請，實現其金錢債權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就債務人乙對第三…",{"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3-s0202-053",53,"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遷讓 A 房屋獲勝訴判決確定，乙拒絕搬遷，甲持該判決聲請執行法院…",{"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3-s0202-050",50,"有關動產之拍賣與不動產之拍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3-s0202-054",54,"債權人甲為保全對債務人乙之債權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甲…",{"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3-s0202-049",49,"甲對乙有貨款債權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13-s0202-055",55,"債權人甲聲請法院拍賣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經拍定後法院發給拍定人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id":49,"number":50,"stem":74},"執行法院依債權人甲之聲請，實現其金錢債權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就債…",{"id":53,"number":54,"stem":76},"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遷讓 A 房屋獲勝訴判決確定，乙拒絕搬遷，甲持該判決…",70,178944545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