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301-03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301-033",113,"113110","20240803","s0301","criminal",null,33,"single","甲至市集購買蔬果，見乙蕃茄攤販正進行蕃茄裝箱促銷活動，分別有裝滿新臺幣（以下同）360 元與600 元兩種蕃茄價格，甲見乙忙碌，遂偷將高價蕃茄先裝進箱子，最後將低價蕃茄鋪於表面，乙結帳時並未察覺，即以 360 元計價。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何罪？",{"A":16,"B":17,"C":18,"D":19},"竊盜罪","搶奪罪","強盜罪","詐欺罪","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竊盜與詐欺的分界，在於財物移轉是出於被害人有瑕疵的處分意思，或出於行為人破壞持有。\n【正解理由】甲把高價蕃茄先裝進箱子，再以低價蕃茄鋪於表面，使乙在結帳時誤認整箱皆為低價品，因而依 360 元計價並交付整箱蕃茄。乙是在錯誤的認知下自願交付財物，並非毫無所悉地被移轉持有。《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竊取以未得持有人同意而破壞其持有為核心，本題乙有交付的意思，不該當。本題所涉之詐欺取財罪，《中華民國刑法》定有明文。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乙有交付整箱蕃茄的意思，欠缺《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所稱竊取他人動產的要件，本項不成立。\n(B) 《中華民國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甲並未乘人不備公然掠取，本項不成立。\n(C) 《中華民國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未使用任何至使不能抗拒之手段，本項不成立。\n(D) 甲以裝箱鋪面的方式施用詐術，使乙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成立詐欺取財罪（其構成要件詳見《中華民國刑法》相關規定），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第一個要件是施用詐術，對應甲的鋪面手法；第二個要件是陷於錯誤，對應乙誤認箱內裝的都是低價品；第三個要件是處分財物，對應乙以 360 元計價並交付整箱蕃茄；第四個要件是財產損害，對應其間的價差。\n【記憶點】乙在錯誤認知下自己交付，不是被破壞持有，故為詐欺而非竊盜。","本題是財產犯罪最經典的分界題：同樣是取得他人之物，究竟落在竊盜或詐欺，取決於財物移轉的機制。竊盜的核心在於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的持有，整個過程與被害人的意思無關；詐欺的核心則在於被害人基於錯誤而自行處分財產，行為人只是製造了那個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該項所稱竊取，實務見解一貫理解為未得持有人同意而移轉持有，本題乙在結帳時同意把整箱蕃茄交給甲，這個同意雖然帶有瑕疵，卻確實存在，因此竊取的要件無從成立。\n詐欺取財的四階段結構，是本題的答題骨幹：施用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因錯誤而為財產處分、以及財產損害的發生，四者之間須有因果連鎖。甲把高價蕃茄埋在箱底、低價蕃茄鋪在表面，是以物之外觀傳達不實的訊息，實務見解肯認詐術不以言詞為限，舉動或物的擺設同樣可以構成。乙因而誤信整箱為低價品，這是錯誤；依 360 元計價並交付整箱，這是處分行為；價差則是損害。本題所涉之詐欺取財罪，《中華民國刑法》定有明文。\n另外兩個選項可以用手段要件迅速排除。《中華民國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奪要求乘人不及抗拒而公然掠取，本題完全沒有這樣的情節。《中華民國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盜要求手段達到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本題同樣沒有。\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三角詐欺的案型，處分財產的人與受損害的人不是同一人時，如何判斷處分權限；或是自助結帳、自動販賣機的情境，此時要注意機器並無陷於錯誤的可能，條文另有針對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或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的規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3-s0301-032",32,"有關甲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332 條強盜結合罪？",{"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3-s0301-034",34,"下列敘述甲透過犯罪所取得者，何者無法成為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贓物罪的行為客體…",{"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3-s0301-031",31,"成年人甲、乙、丙與 13 歲的丁共同謀議進入某豪宅行竊，其中甲負責竊盜的謀議與計畫，…",{"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3-s0301-035",35,"甲教唆友人乙，趁鄰居丙上班時前往丙家偷竊財物，乙乃聽從其建議，於某日侵入住宅竊取相機…",{"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3-s0301-030",30,"有關妨害性自主罪章，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3-s0301-036",36,"關於卷證獲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下列敘述甲透過犯罪所取得者，何者無法成為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贓物…",75,178944545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