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301-034":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3-s0301-034",113,"113110","20240803","s0301","criminal",null,34,"single","下列敘述甲透過犯罪所取得者，何者無法成為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贓物罪的行為客體？",{"A":16,"B":17,"C":18,"D":19},"甲順手從路邊牽走未上鎖之 A 所有腳踏車","甲持槍至銀樓壓制老闆 A 後取得的金項鍊","甲綑綁並毆打遲不還款的債務人 A，A 因而轉帳返還所欠款項","甲謊稱 A 所持有的真正古董花瓶為贗品，並要求 A 贈與該花瓶給自己，A 信以為真，乃將該花瓶贈與甲","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贓物罪的行為客體，限於他人因財產犯罪所取得而具有追及可能的財物。\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贓物指他人因財產上之犯罪所取得之財物，被害人對之仍有追及請求返還的權利。選項 C 中，A 是甲的債務人，其轉帳所返還的是自己所欠的款項，甲對該筆金錢本有債權，該款項並非甲因財產犯罪而取得的他人之物，因此無法成為贓物罪的行為客體。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甲順手牽走 A 所有之腳踏車，係因竊盜罪（其構成要件詳見《中華民國刑法》相關規定）而取得他人之動產，該腳踏車可以成為《中華民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的贓物。\n(B) 《中華民國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持槍壓制銀樓老闆而取得的金項鍊，是因強盜罪取得之財物，可以成為贓物。\n(C) A 轉帳返還所欠款項，是履行其對甲既存的債務，甲取得的並非他人之物，無法成為《中華民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的贓物，本項正確。\n(D) 甲謊稱真品為贗品而使 A 贈與花瓶，係因詐欺罪（其構成要件詳見《中華民國刑法》相關規定）而取得財物，該花瓶可以成為贓物。\n【記憶點】贓物要有原被害人追得回來的財物，還債還回來的不是。","贓物罪的保護法益，實務見解與通說採追求權說：被害人因財產犯罪而喪失對其財物的支配，法律保護其向現在持有人追及請求返還的權利，而贓物罪處罰的正是妨害這種追及的行為。《中華民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該項列出五種行為態樣，其共同點都是使贓物脫離被害人的追及範圍或使追及更為困難。《中華民國刑法》第 349 條第 2 項規定：「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該項把贓物的範圍擴及變得之財物，例如以贓款購入之物。\n從保護法益回推，贓物的資格就有兩個門檻。第一，它必須是因財產上之犯罪所取得。侵害人身法益的犯罪，例如傷害或剝奪行動自由，其本身並不產生贓物；第二，被害人對該財物必須仍有返還請求權，若被害人在民法上根本無從請求返還，追及權就無所附麗。\n選項 C 同時卡在這兩個門檻上。甲綑綁並毆打遲不還款的債務人 A，其行為侵害的是 A 的身體與行動自由，而 A 所轉帳的是自己積欠甲的債務。從民法的角度看，A 履行債務後其債務消滅，甲受領該筆金錢有法律上原因，A 並無返還請求權可言，也就沒有任何追及權需要保護。實務見解在債權人以不法手段索討既存債權的案型上，一貫認為行為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難以成立取得型的財產犯罪；既然沒有財產犯罪，自然也就沒有贓物。\n反觀選項 A、B、D，分別是竊盜、強盜與詐欺所取得的財物，三者都是財產上之犯罪，被害人對腳踏車、金項鍊與花瓶都保有返還請求權，因此都可以成為贓物。其中選項 D 的花瓶雖然形式上是以贈與的名義移轉，但該贈與的意思表示是在受詐欺的情形下所為，被害人得依民法主張撤銷並請求返還，追及權仍然存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會把前行為換成侵占遺失物、背信或恐嚇取財，測試財產上之犯罪這個前提的範圍；也會用贓款換購的物品測試變得之財物那一項。\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32],"needs-practice-view","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9,40,41],"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3-s0301-033",33,"甲至市集購買蔬果，見乙蕃茄攤販正進行蕃茄裝箱促銷活動，分別有裝滿新臺幣（以下同）36…",{"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3-s0301-035",35,"甲教唆友人乙，趁鄰居丙上班時前往丙家偷竊財物，乙乃聽從其建議，於某日侵入住宅竊取相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3-s0301-032",32,"有關甲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332 條強盜結合罪？",{"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3-s0301-036",36,"關於卷證獲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3-s0301-031",31,"成年人甲、乙、丙與 13 歲的丁共同謀議進入某豪宅行竊，其中甲負責竊盜的謀議與計畫，…",{"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3-s0301-037",37,"甲涉嫌投票受賄罪，收受 1,000 元賄賂，承諾會支持特定候選人。甲因家境清寒，在檢…",[],{"id":47,"number":48,"stem":72},"甲至市集購買蔬果，見乙蕃茄攤販正進行蕃茄裝箱促銷活動，分別有裝滿新臺幣（…",{"id":51,"number":52,"stem":74},"甲教唆友人乙，趁鄰居丙上班時前往丙家偷竊財物，乙乃聽從其建議，於某日侵入…",75,178944545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