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301-05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301-055",113,"113110","20240803","s0301","criminal",null,55,"single","對於法院形式判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通姦罪判決確定後，通姦罪經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並自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檢察總長就原因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諭知免訴","個案非屬我國刑法適用法效力範圍時，法院應諭知不受理","無管轄權之自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免訴、不受理與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形式判決的四種類型與各自的效果，重點在自訴案件管轄錯誤判決的移送是否為必然。\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335 條規定：「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者，非經自訴人聲明，毋庸移送案件於管轄法院。」自訴案件的管轄錯誤判決，是否移送於管轄法院取決於自訴人有無聲明，本選項卻寫成應同時諭知移送，與該條文義相反，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4 款規定：「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依《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4 款，通姦罪經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違憲並自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後，實務見解認為就原因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時，最高法院應諭知免訴。\n(B) 敘述正確。《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6 款規定：「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個案非屬我國刑法適用效力範圍時，法院對被告無審判權，依實務見解應諭知不受理。\n(C) 敘述錯誤（即本題答案）。自訴案件的管轄錯誤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 335 條以自訴人聲明為移送要件，不是一律同時諭知移送。\n(D) 敘述正確。《刑事訴訟法》第 307 條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四項、第三百零二條至第三百零四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免訴、不受理與管轄錯誤判決都在該條所引的條次範圍內。\n【涵攝步驟】第一步定性，本題四個選項分別對應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與言詞辯論的省略。第二步查條文，管轄錯誤的一般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 304 條，自訴的特別規定在同法第 335 條。第三步適用特別規定，自訴程序優先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35 條，移送與否繫於自訴人的聲明。\n【記憶點】公訴管轄錯誤判決要同時移送，自訴管轄錯誤判決要等自訴人開口才移送。","形式判決處理的是訴訟要件的欠缺，法院不進入實體，因此每一種形式判決都要問三件事：哪一條、什麼要件、什麼效果。\n免訴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柱句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四款依序是曾經判決確定、時效已完成、曾經大赦、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選項 A 走的是第四款，通姦罪的處罰規定既經憲法解釋宣告失效，就等同於刑罰的廢止，非常上訴審因而諭知免訴。\n不受理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柱句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七款之中，第一款是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第六款是對於被告無審判權。刑法效力範圍的問題落在審判權的層次，因此走第六款。要注意的是審判權與管轄權不同：審判權處理的是我國法院有沒有權審這件事，欠缺時是不受理；管轄權處理的是哪一個法院來審，欠缺時是管轄錯誤。\n管轄錯誤的一般規定是《刑事訴訟法》第 304 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該條把移送寫成法院的義務，理由是公訴由檢察官提起，移送可以避免被告因法院分工而重複應訴。與之並列的是《刑事訴訟法》第 335 條，該條把自訴案件的移送改為以自訴人聲明為前提。兩條並列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公訴與自訴採取不同的處理：公訴案件依該條同時移送，自訴案件則由自訴人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是本題的關鍵差異點。\n最後是程序上的省略。《刑事訴訟法》第 307 條所引的條次涵蓋第 302 條至第 304 條，也就是免訴、不受理與管轄錯誤三種形式判決，加上第 161 條第 4 項的駁回起訴後再行起訴之不受理。這四種都不必經言詞辯論，理由是實體爭點根本沒有進入審理。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會把《刑事訴訟法》第 372 條的第二審得不經言詞辯論駁回或發回一併問，二者的共同基礎都是程序事項不必開庭辯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3-s0301-054",54,"下列何種情形，被告未到庭，法院不得逕行審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3-s0301-056",56,"行合議審判之案件，審判長指定一人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下列關於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得為訴…",{"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3-s0301-053",53,"法院依據國民法官法完成審理程序後，進入評議階段，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針對案情進行討論…",{"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3-s0301-057",57,"辯護人於準備程序向法院聲請於審判期日調查證人甲後，法院得知甲將於近日被派往倫敦分公司…",{"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3-s0301-052",52,"甲涉犯過失傷害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2 年。依實務見解，…",{"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3-s0301-058",58,"檢察官起訴被告於民國 109 年間同時持有 A、B 二把改造手槍，涉想像競合犯非法持…",[],{"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行合議審判之案件，審判長指定一人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下列關於準備程序受…",75,17894454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