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301-06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3-s0301-060",113,"113110","20240803","s0301","criminal",null,60,"single","A 因使用 GPS 追蹤器調查他人行蹤，一審法院判決 A 有罪，二審法院認原審判決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後亦改判有罪。A 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關於本件之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檢察總長為被告利益，應以第三審程序判決為對象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應以第二審實體判決為對象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得以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已有變更作為非常上訴理由","非常上訴採強制辯護制度，A 未選任辯護人者，應由審判長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非常上訴的對象，以及第三審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時，何者才是確定的實體判決。\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第三審既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而依同法第 395 條前段判決駁回，該判決屬程序判決而未觸及實體，本案的實體認定是在第二審判決確定，依實務見解非常上訴應以該第二審實體判決為對象，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第三審的駁回判決僅就上訴的合法性作成程序上的判斷，並未對本案為實體審判，依實務見解不是非常上訴的適格對象。\n(B) 正確。本案的實體判決是第二審撤銷改判有罪的判決，該判決因第三審上訴不合法而確定，非常上訴應以之為對象。\n(C) 錯誤。《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所定的要件是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法律見解事後變更並不等於原確定判決當時的審判違背法令。\n(D) 錯誤。《刑事訴訟法》第 444 條規定：「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非常上訴既不經言詞辯論，自無被告到庭與指定辯護人的問題，並非強制辯護程序。\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有確定判決，本件經第三審駁回上訴而確定。要件二，須指出違背法令之審判，並確認該審判是哪一個審級所為。要件三，第三審的駁回是程序判決，實體審判在第二審，故非常上訴的對象是第二審判決。\n【記憶點】上訴被程序駁回時，真正確定的是下一審的實體判決；非常上訴要打的就是那一個。","非常上訴是對確定判決的法律審查，它的三個支柱是提起權人、對象與效力，本題四個選項剛好各打一個支柱。\n提起權人與要件寫在《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提起權人限於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受理法院限於最高法院，要件則是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要件拆解上有兩個重點：一是審判違背法令，範圍涵蓋判決違背法令與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二是違背法令的判斷時點是原審判當時，而不是事後。選項 C 所稱的法律見解變更，是事後的評價變動，不能回過頭把當時合於見解的裁判說成違背法令。與此對照的是《刑事訴訟法》第 442 條：「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個別檢察官只有聲請權，沒有提起權。\n對象的判斷是本題的核心。當第三審依《刑事訴訟法》第 395 條前段以上訴有同法第 384 條之情形而判決駁回時，該判決只是宣告上訴不合法，並未進入實體。依實務見解，此時原確定的實體裁判仍然是第二審判決，非常上訴的審查客體因而是第二審判決。這一層推論在條文字面上讀不出來，本題的分辨點即在於此。\n程序與效力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 443 條至第 448 條。《刑事訴訟法》第 443 條規定：「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是書面要件；《刑事訴訟法》第 445 條第 1 項規定：「最高法院之調查，以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把審查範圍鎖在指摘事項；《刑事訴訟法》第 444 條則排除言詞辯論。效力方面，《刑事訴訟法》第 448 條規定：「非常上訴之判決，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者外，其效力不及於被告。」也就是原則上只糾正法律見解而不改變被告的地位，這與再審以救濟事實認定錯誤為目的的設計正好互補。\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會把非常上訴與再審並列，問聲請權人、審查客體、審級與效力的差異；或是問《刑事訴訟法》第 447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判決方式，特別是第 1 款但書在原判決不利於被告時應另行判決的情形。\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3-s0301-059",59,"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罪刑後，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然…",{"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3-s0301-061",61,"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依照專業倫理應遵守事項，下列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3-s0301-058",58,"檢察官起訴被告於民國 109 年間同時持有 A、B 二把改造手槍，涉想像競合犯非法持…",{"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3-s0301-062",62,"法官甲及法官乙為夫妻關係，服務於同一法院。法官甲審理承租人 A 主張終止租約，請求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3-s0301-057",57,"辯護人於準備程序向法院聲請於審判期日調查證人甲後，法院得知甲將於近日被派往倫敦分公司…",{"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3-s0301-063",63,"甲法官擔任刑事審判工作多年，經驗豐富著有聲譽，獲某大學邀聘講學，甲即合法申報，並獲機…",[],{"id":46,"number":47,"stem":71},"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罪刑後，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第…",{"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