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13-s0301-07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50},{"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3-s0301-074",113,"113110","20240803","s0301","criminal",null,74,"single","甲是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乙為事務所的受僱律師。乙為求勝訴，私下會見已委任律師之對造當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乙之行為有助於當事人勝訴，縱使違反其他法令，但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委任人是委任甲處理案件，乙只是甲的受僱律師，乙之行為不影響甲的律師倫理義務","乙律師知道對造已委任律師，不應該私下會見對造","因乙為甲所僱用，甲不得將此事通知乙所屬之律師公會進行懲戒程序","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本題考的是律師知悉對造已委任律師時不得逕與該對造討論案情，以及事務所合夥人對受僱律師的督導義務與同業違規之處理。\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45 條規定：「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經法官或檢察官之指示者，不在此限。」乙律師明知對造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仍為求勝訴而私下會見該對造當事人，未經對造受任律師之同意，與該條前段所定情形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律師倫理規範》第 2 條，律師執行職務應遵守法律與該規範，本選項以有助於當事人勝訴為由，主張縱違反其他法令仍不違反倫理規範，與該條不符。\n(B) 依《律師倫理規範》第 15 條第 2 項，事務所中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負責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行為；甲為合夥人，就乙之行為負有督導責任，本選項所稱不影響甲之倫理義務並不成立。\n(C) 見上述說明，乙知悉對造已委任律師仍私下會見，為本題應選之答案。\n(D) 《律師倫理規範》第 48 條規定：「律師知悉其他律師有違反本規範之具體事證，除負有保密義務者外，宜報告該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該條以知悉具體事證為前提，本選項所稱甲不得通知乙所屬律師公會，與該條規定不符。\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律師處理受任事件中，事實為乙承辦該案；要件二為知悉相對人已委任律師，事實為題幹明示乙知道對造已委任律師；要件三為未經該受任律師同意而直接討論案情，事實為乙私下會見對造。\n【記憶點】對造有律師，未經其同意不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律師倫理規範》第 45 條但書另設兩個出口。","《律師倫理規範》第 45 條的規範重心，在於保障已委任律師的當事人不會在沒有專業協助的狀態下被對造律師接觸。要件拆解上有三段：時間上須在處理受任事件之時，認知上須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行為上須未經該受任律師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該條並設有但書，把法律另有規定以及經法官或檢察官指示的情形排除在外，例如程序中依審判長指揮而為之對話。本題題幹明白寫出乙知道對造已委任律師，且動機是為求勝訴，正好把認知要件與行為要件一次補齊。\n本題另一條軸線是事務所內部的責任分配。《律師倫理規範》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律師事務所聘僱人員，應遴選品行端正者擔任之。」第 2 項則課予具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督導責任。選項 (B) 主張委任人只委任甲、乙僅為受僱律師，因此乙的行為與甲的倫理義務無涉，恰好與這兩項的設計相反：聘僱與監督本身就是被規範的行為，責任不會因為對外的委任契約名義而消失。\n選項 (D) 涉及的則是律師之間的檢舉與自律。《律師倫理規範》第 48 條逐字用的是宜報告，屬訓示規定，其前提為知悉具體事證，並把負有保密義務者排除在外，其規範對象是全體律師，並未因當事人之間存在聘僱關係而有不同。與之相關的還有律師相互間爭議宜先請求公會調處的規定，屬同一族的自律機制。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私下會見改成寄發存證信函或以通訊軟體直接聯絡對造，測驗考生是否知道禁止的是討論案情這件事，而非會面的形式；也常見把對造改成尚未委任律師者，此時該條的認知要件即不具備。本題另外兩條規範的文字宜逐字記住。《律師倫理規範》第 2 條規定：「律師執行職務，應遵守法律、本規範、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及其所屬地方律師公會章程。」《律師倫理規範》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律師事務所中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負責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亦不得洩漏或利用業務上知悉之秘密。」前者把遵守對象一次列全，後者則把責任往事務所的管理層推，兩條合看即可回答選項 (A) 與 (B)。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59,63],{"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3-s0301-073",73,"某大學法律系甲教授擔任 A 及 B 兩人間工程承攬爭議事件之主任仲裁人，仲裁判斷有利…",{"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3-s0301-075",75,"甲律師受僱於某事務所並被指派承辦當事人 A 的案件，因為甲律師即將離職，受僱於另一事…",{"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3-s0301-072",72,"甲律師擔任 A 公司之法律顧問，因而得知 A 公司所推出的金融商品其實是一個詐欺騙局…",{"id":57,"number":24,"year":6,"stem":58},"law-113-s0301-001","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實行行為？",{"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3-s0301-071",71,"有關利益衝突之敘述，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3-s0301-002",2,"有關公務員之解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5,"number":46,"stem":69},"某大學法律系甲教授擔任 A 及 B 兩人間工程承攬爭議事件之主任仲裁人，…",{"id":49,"number":50,"stem":71},"甲律師受僱於某事務所並被指派承辦當事人 A 的案件，因為甲律師即將離職，…",178944545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