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04":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4-s0101-004",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4,"single","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保護令，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法律已就人身之處置為明文規定者，得透過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有關人身自由限制之決定，得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以裁定為之","民事保護令並不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人身自由的法律保留與法院保留，以及民事保護令是否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民事保護令得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對其居住與行動已生拘束，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仍屬人身自由的限制，選項 D 與實務見解不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限制人身自由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所定應以法律定之之事項，該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n(B) 敘述正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法律就人身之處置已設明文時，執行層面得以具體明確的授權委由主管機關辦理。\n(C) 敘述正確。《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就審問處罰所設之限制，其文字為：「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據此，人身自由限制的決定得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以裁定為之。\n(D) 敘述錯誤。民事保護令對相對人的居住與行動形成拘束，依實務見解屬人身自由的限制。\n【涵攝步驟】步驟一，該措施是否拘束人身自由；事實上保護令得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步驟二，是否有法律依據；事實上保護令的核發要件由法律規定。步驟三，決定機關是否為法院；事實上保護令由法院以裁定為之。\n【記憶點】保護令是法院裁定的人身自由限制，不是與人身自由無關的民事措施。","本題屬於人身自由的程序保障題，命題者用民事兩個字誘導考生把保護令歸類為單純的私法措施。\n就要件拆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判斷一項措施是否落入本項射程，看的是它在事實上有沒有拘束人的身體行動，而不是它被放在哪一部法律、被冠上什麼名稱。\n就易混淆條文對照而言，法律保留的密度規定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與第 6 條，其中《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兩條合起來說明：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應有法律依據，且該事項不得改以命令規範。至於在法律已設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執行細節得授權主管機關辦理，這是授權明確性的層次，與法律保留是兩個問題。\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民事保護令是否涉及人身自由，並非條文字面直接回答的問題。依實務見解，保護令得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並禁止特定聯絡行為，這些內容對相對人的行動自由構成拘束，因此其核發程序由法院為之，並受正當法律程序的檢驗。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保護令採法院裁定而非行政處分的形式，以及為什麼違反保護令會連結刑事責任。\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本考點常見的變化題是問緊急保護令的核發程序、違反保護令的法律效果，或問人身自由的限制在何種情形下須經法院事前決定。作答的固定判準是先問有無身體行動的拘束，再問法律依據與決定機關。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outside-corpus","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6],{"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4-s0101-003",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4-s0101-005",5,"下列何者非屬釋憲實務對於宗教自由保障之意旨？",{"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4-s0101-002",2,"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憲法第 155 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4-s0101-006",6,"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4,"number":24,"year":6,"stem":65},"law-114-s0101-001","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下列何種規定，得導出我國有民主國之性質？",{"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101-007",7,"關於生命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3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