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0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101-005",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5,"single","下列何者非屬釋憲實務對於宗教自由保障之意旨？",{"A":16,"B":17,"C":18,"D":19},"宗教結社屬宗教自由之絕對保障","國家考試不得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給與加分優待","國家不得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以不利益","不許人民以宗教理由免除服兵役義務","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宗教自由的分層保障，內在信仰、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三者所受保障的強度並不相同。\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宗教結社另有《中華民國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宗教自由中屬於絕對保障者為內在的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因涉及外部活動，國家於必要範圍內得予規範，選項 A 將宗教結社列為絕對保障，與釋憲實務所建立的分層架構不符，故選 A。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釋憲實務對宗教自由所作的分層。\n【逐項排除】\n(A) 非屬釋憲實務的意旨。宗教結社是外部的組織活動，依實務見解落在得予規範的範圍，而非絕對保障。\n(B) 屬於釋憲實務的意旨。國家考試若因特定信仰給與加分優待，即形成以信仰為分類標準的差別待遇，與國家對宗教保持中立的要求不符。\n(C) 屬於釋憲實務的意旨。《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所保障的信仰自由，包含人民不因特定信仰而受國家不利益對待。\n(D) 屬於釋憲實務的意旨。《中華民國憲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依實務見解，宗教理由不構成免除服兵役義務的事由。\n【涵攝步驟】步驟一，先定位系爭行為落在哪一層；事實上宗教結社是外部的組織活動。步驟二，宗教結社的憲法依據落在憲法本文已經列舉的權利上，《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分層是釋憲實務發展出來的。步驟三，依釋憲實務，外部的組織活動於必要範圍內得由國家規範，因此並非絕對保障。\n【記憶點】內在信仰絕對保障；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要接受必要規範的檢驗。","本題屬於宗教自由的分層保障題，命題者把絕對保障這個詞放在宗教結社上，考的是考生有沒有把宗教自由的三個層次記清楚。\n就要件拆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條文只有十個字，本身看不出保障強度的差異，分層是釋憲實務發展出來的。第一層是內在的信仰與不信仰，屬於個人內心活動，國家無從也不得介入；第二層是宗教行為，例如傳教、禮拜與宗教儀式；第三層是宗教結社，即為實踐信仰而組成團體。後兩層都會與他人權利或公共秩序發生接觸，依釋憲實務，國家於必要範圍內得對外部的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加以規範，本題所稱的絕對保障因此不及於這兩層。\n就易混淆條文對照而言，宗教結社的憲法依據跨在兩條之上：《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考題常把兩條拆開問，或問宗教團體的財務監督、法人登記是否侵害宗教自由，此時應先確定爭議行為落在哪一層。\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選項 B、C、D 分別對應宗教中立、不利益禁止與兵役義務三個實務命題。國家不得因人民的特定信仰給予優待，也不得因此給予不利益，這是宗教中立原則的正反兩面。至於服兵役，《中華民國憲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依實務見解，該義務並不因宗教理由而免除，立法者另設替代役制度屬於履行方式的調整，而非義務的解除。\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本考點常見的變化題是問宗教活動的噪音管制是否違憲、監獄內受刑人的宗教活動應如何處理，或問宗教團體的稅捐優惠是否構成對特定信仰的偏袒。作答時的固定順序是先分層、再問限制有無正當化事由。\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4-s0101-004",4,"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保護令，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4-s0101-006",6,"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4-s0101-003",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4-s0101-007",7,"關於生命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4-s0101-002",2,"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憲法第 155 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101-008",8,"有關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72},"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保護令，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3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