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1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101-013",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13,"single","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人民健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國家對於健康權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公務員之值勤與健康權無涉","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健康權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健康權的憲法依據與保障內容，以及公務員的服勤條件與健康權的關聯。\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健康權即屬該條所保障的未列舉權利，其內容包括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國家並負有最低限度的保護義務。公務員的服勤時間、輪班方式與休息安排直接影響其身心狀態，與健康權密切相關，選項 B 稱公務員之值勤與健康權無涉，與實務見解及現行法的規範目的均不相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依實務見解，國家對人民的健康權負有最低限度的保護義務，立法者就保護措施享有形成空間，但所採措施不得低於最低保護標準。\n(B) 敘述錯誤。《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第 4 項規定：「各機關（構）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健康，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並得合理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可見公務員的值勤安排與健康保障相互連結。\n(C) 敘述正確。依實務見解，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n(D) 敘述正確。健康權未見於憲法列舉的基本權目錄，依實務見解係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n【涵攝步驟】要件一，健康權的保障範圍及於身心機能的完整性；要件二，國家行為須未任意侵害且已盡最低保護義務。事實上長時間值勤與輪班會影響公務員的身心機能，因此落入健康權的射程，而非與之無涉。\n【記憶點】健康權接在《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公務員的值勤與休息制度正是健康權的典型戰場。","本題屬於健康權的定位與射程題，命題者把三個與實務相符的敘述與一個與實務相反的敘述放在一起。\n就要件拆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健康權並未被憲法列舉，其依據因而落在本條。健康權的內容可以拆成兩面：防禦面要求國家不得任意侵害人民的生理及心理機能，給付面則要求國家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人民健康遭受重大危害，後者即選項 A 所稱的最低限度保護義務。兩面的審查方式不同：防禦面問干預有無正當化事由，給付面問國家所採措施是否顯不足夠。\n就法律層次的落實而言，《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八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同法第 12 條第 4 項規定：「各機關（構）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健康，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並得合理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條文把健康兩個字直接寫進輪班輪休的規範目的裡，這使選項 B 的敘述在法律層面就站不住。《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加班補償，應考量加班之性質、強度、密度、時段等因素，以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合理執行職務對價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之原則下，予以適當評價，並依加班補償評價之級距與下限，訂定換算基準，核給加班費、補休假。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待命時數之加班補償，亦同。」本項就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的加班補償，把評價與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寫進同一個要件，並就各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待命時數的加班補償定為相同處理，選項 B 的敘述與本項不符。\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健康權在釋憲實務上的發展是逐步的：先確認其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再確認國家負有保護義務，最後在具體案件中討論勤務制度、職業安全與醫療給付是否已達最低保護標準。公務人員的服勤與休息制度正是這一族案件的典型場域，也是近年憲法法庭裁判反覆處理的問題。\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本考點常見的變化題是問健康權與生命權、身體權的區別，問國家的保護義務是否賦予人民具體的給付請求權，或問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的不足是否構成違憲。作答時應先分辨題目問的是防禦面還是給付面。\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4-s0101-012",12,"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憲法第 22 條規定之基本權利，下列何者受絕對保障？",{"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4-s0101-014",14,"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何者非屬憲法上之制度性保障？",{"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4-s0101-011",11,"關於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4-s0101-015",15,"下列何者之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4-s0101-010",10,"計程車駕駛人觸犯法定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依司法院…",{"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101-016",16,"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若長期、消極不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下列敘述…",[],{"id":47,"number":48,"stem":72},"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憲法第 22 條規定之基本權利，下列何者…",{"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