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1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101-018",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18,"single","關於審計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審計長由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至遲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依職務性質，審計長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審計長的產生程序、決算審核的法定期限，以及審計職務的獨立性。\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審計權由監察院行使，其首長的產生則見《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審計長雖設於監察院，其職務性質是超然的財政審計監督，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審計長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隨執政黨的更迭而進退，故選 D。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釋憲實務對審計職務性質的說明。\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所定的提名權人是總統，並非監察院院長。\n(B) 敘述錯誤。《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所定的同意權人是立法院，並非監察院。\n(C) 敘述錯誤。《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三個月的起算點是行政院提出決算之時，而不是審核完成之後。\n(D) 敘述正確。依實務見解，審計長職司超然的審計監督，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n【涵攝步驟】步驟一，先讀《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確定提名與同意的主體。步驟二，再讀《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確定期限的起算點與報告的送交對象。步驟三，最後由審計職務的性質判斷其任期是否隨政黨輪替而變動。\n【記憶點】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三個月自行政院提出決算起算；審計長不隨政黨進退。","本題屬於審計制度的條文題，三個選項可以直接由憲法條文排除，一個選項要靠釋憲實務。\n就要件拆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該條有三個要素：機關歸屬是監察院、提名權人是總統、同意權人是立法院。《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該條的三個月是完成審核並提出報告的總期限，起算點是行政院提出決算之時，送交對象是立法院。選項 C 把起算點挪到審核完成之後，是典型的偷換起算點題型。\n就權限歸屬而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原有的同意權已被移除，審計權則保留。這說明審計長雖設於監察院之下，其功能是財政監督而非人事同意，也解釋了為什麼審計長的任命由立法院同意：立法院掌預算，而審計是預算執行的事後檢驗。\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選項 D 的依據不在條文。依實務見解，審計長職司國家財政收支的超然審計，其職務性質要求獨立於政治部門的更替之外，因此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這一點與監察委員的獨立性要求同屬一個思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5 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兩者都是把特定職務從政黨政治的循環中抽離出來。\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本考點常見的變化題是問審計長的任期年限、決算的提出主體與審核報告的送交對象，或問監察院與立法院在財政監督上的分工。《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所定的送交對象是立法院，這一點常被誤記為監察院。\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4-s0101-017",17,"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裁判違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4-s0101-019",1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法官？",{"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4-s0101-016",16,"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若長期、消極不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下列敘述…",{"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4-s0101-020",20,"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地方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4-s0101-015",15,"下列何者之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101-021",21,"關於行政法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72},"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裁判違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