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2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101-024",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24,"single","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裁量基準，其所屬機關在處理具體個案時認為個案情形特殊，未依此裁量基準作成個案裁量決定，有關此個案裁量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即使具體個案情況特殊，所屬機關仍須遵守裁量基準","裁量基準為行政指導準則，對所屬機關具事實拘束力","裁量本屬個案決定，故具通案性質之裁量基準係供下屬參考用","為達成具體個案之公平正義，此裁量可依個案特殊情形而定","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裁量基準的法律性質，以及個案情形特殊時所屬機關得否不依裁量基準作成決定。\n【正解理由】裁量權的行使以個案決定為本旨，裁量基準只是統一行使裁量權的內部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個案情形特殊而仍一律套用裁量基準，反而背離法規授權的目的；為求具體個案的公平正義，所屬機關得依個案特殊情形作成不同於基準的裁量決定，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裁量權的行使須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個案情形特殊仍機械套用基準，將形成裁量怠惰，本選項謂仍須遵守裁量基準，敘述錯誤。\n(B) 《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所定的行政指導，是機關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裁量基準則屬行政規則，本選項的定性錯誤。\n(C)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1 項，行政規則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並非僅供參考，本選項敘述錯誤。\n(D)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為達成具體個案的公平正義，裁量得依個案特殊情形而定，本選項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行使裁量權，對照所屬機關就具體個案所為的決定；要件二是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對照該決定仍在法定範圍內；要件三是須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對照依個案特殊性而定正是授權目的所在，三者相符。\n【記憶點】裁量基準是統一行使裁量權的行政規則，個案情形特殊時仍應回到個案本身作裁量。","要件拆解：《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該款把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一併列為行政規則，所以裁量基準的定性不必另行推論。裁量基準既是行政規則，其效力就是機關內部的效力，拘束的對象是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而不是人民，人民並不因裁量基準本身而直接取得請求權。\n易混淆條文對照：與裁量基準最容易混淆的是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行政計畫的重點在方法、步驟或措施的設計與規劃；行政指導的重點則在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促請。三者的定義條文並列在同一章，作答時逐條比對定義即可分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裁量基準常與行政自我拘束一起考。所屬機關長期依基準作成決定後，若在個案中未附理由地偏離，將面臨平等原則的檢驗；反過來，個案情形確有特殊而仍一律套用基準，則是裁量怠惰。兩種瑕疵的方向相反，命題者常把它們寫成同一題的兩個選項。\n行政指導的界限：《行政程序法》第 16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行政程序法》第 167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這兩條所定的義務只針對行政指導，裁量基準並不適用，也可以反證兩者不是同一種行政行為。\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4-s0101-023",23,"依據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具有判斷餘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4-s0101-025",25,"下列何者不發生行政法之法律關係？",{"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4-s0101-022",22,"環保機關查獲地下油槽滲漏污染地下水，通知負責人限期改善，否則依法處罰，惟在限期改善期…",{"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4-s0101-026",26,"下列行政機關之委員，何者不受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保障？",{"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4-s0101-021",21,"關於行政法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4-s0101-027",27,"組織法規修正後，甲機關之某項職掌移由乙機關管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71},"依據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具有判斷餘地，下列敘述何者…",{"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