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2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101-028",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28,"single","建築法規定，非縣政府所在地之鄉、鎮，適用本法之地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得委由鄉、鎮公所依規定核發執照。若鄉、鎮公所欲就核發此執照之事項形成相關規定，應以下列何種規範為之？",{"A":16,"B":17,"C":18,"D":19},"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委託規則","自律規則","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鄉、鎮公所就上級機關委辦事項訂定規範時，應採用哪一種地方法規的類型。\n【正解理由】建築法把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執照的核發委由鄉、鎮公所辦理，該事項非鄉、鎮自身事務，而是上級政府交付辦理的委辦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鄉、鎮公所就此核發執照事項所訂定的規範，即屬委辦規則，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自治規則以自治事項為前提，本題屬委辦事項，本選項不合。\n(B) 依《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1 項，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所訂定者為委辦規則，本選項正確。\n(C) 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該條未定有委託規則此一類型，本選項不合。\n(D) 《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的訂定主體是地方立法機關，鄉、鎮公所為行政機關，本選項不合。\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訂定主體須為鄉、鎮、市公所，對照題幹的鄉、鎮公所；要件二是所辦理者須為委辦事項，對照建築法將核發執照事項委由鄉、鎮公所辦理；要件三是須有法定職權或法律、中央法規的授權，對照建築法的授權，三者相符。\n【記憶點】自治事項配自治規則，委辦事項配委辦規則，訂定的是公所不是代表會。","要件拆解：《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把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分界寫得很清楚，自治事項是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而負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的事項；委辦事項則是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而非屬該團體事務、僅負行政執行責任的事項。本題的執照核發原屬建築主管機關權限，只是委由鄉、鎮公所執行，落在後者。\n易混淆條文對照：委辦規則與自治規則的差別，除了事項性質之外，還在於發布程序。《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委辦規則須報委辦機關核定後才發布；而自治規則則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原則上只需備查並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核定與備查的差別，《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4 款與第 5 款也有定義，命題者常在此設題。\n牴觸的效果：《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的合法性審查基準是憲法、法律與中央法令，與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的審查基準並不相同。\n生效日的計算：《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自治法規與委辦規則的生效日採同一種算法，與中央法規的體例一致。\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題型常改問哪一種地方法規須經核定、哪一種只需備查，或問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報請哪一個機關核定。四種規範類型的名稱、訂定主體、適用事項與發布程序是一組固定的比對表，建議整張記下來，因為命題者最常做的就是把其中一格換掉。\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4-s0101-027",27,"組織法規修正後，甲機關之某項職掌移由乙機關管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4-s0101-029",29,"教育部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事務，該中心所為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如有不服…",{"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4-s0101-026",26,"下列行政機關之委員，何者不受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保障？",{"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4-s0101-030",30,"下列何者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4-s0101-025",25,"下列何者不發生行政法之法律關係？",{"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4-s0101-031",31,"關於給付行政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教育部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事務，該中心所為之行政處分，當…",75,178944545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