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4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101-040",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40,"single","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公物之所有權人得為私人","公物得依事實行為而提供公用","公務所必需之公物，得為行政執行之標的物","公物得為自然山域或水域","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物的概念、成立方式，以及公用目的對強制執行的限制。\n【正解理由】本題問敘述錯誤者。公物是供公目的使用之物，成立不以行政主體取得所有權為必要。《訴願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亦為行政處分。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可知法制上以設定、廢止等行為使物取得或喪失公物地位。公務所必需之公物持續供公目的使用，若得為行政執行的標的物而遭變價，公用目的即無從維持；本題的分辨點在強制執行程序對公務所必需之物所設的限制（其構成要件詳見《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公物的成立在於供公目的使用，其所有權人得為私人，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即為適例，本選項敘述正確。\n(B) 公物提供公用，除以行政處分為設定外，亦得因管理機關事實上提供公眾使用而成立，本選項敘述正確。\n(C) 公務所必需之公物如得為行政執行的標的物，公用目的將無從維持，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n(D) 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形成而供公眾使用者，學理上稱為自然公物（其構成要件詳見《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本選項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該物須供公目的使用，對照(C)的公務所必需之公物；要件二是公用目的存續期間其處分受限制，對照(C)所稱得為執行標的；要件三是執行標的須為得變價之財產，對照《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所定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兩者無法並存，要件不符。\n【記憶點】公物的所有權人可以是私人，但供公務所必需者不因此成為執行標的。","要件拆解：公物在我國法上沒有一部統一的公物法，其概念由學理與散見各法的規定拼成。《訴願法》第 3 條第 2 項把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一併列為行政處分的一種，這是公物成立與消滅方式在實定法上少數的落點：設定使物進入公用狀態，廢止使其脫離。\n執行標的的界線：《行政執行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以義務人的財產為標的，而公務所必需之物雖在形式上屬機關管領的財產，其變價卻與公用目的直接衝突，因此在強制執行法制上被劃出執行標的之外。\n公物的分類：依成立方式可分為人工公物與自然公物，前者須經提供公用的行為，後者則因自然狀態而供公眾使用；依使用型態可分為公共用物、行政用物與特別用物，本題(C)所稱公務所必需者即屬行政用物。這兩組分類是本題四個選項的骨架。\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題型常延伸到公用地役關係的成立要件、公物的時效取得可能性、公物上私法交易的效力，以及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的國家賠償責任。\n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土地所有權仍屬私人，但所有權人須容忍公眾通行，這正是本題(A)所述所有權人得為私人的典型；其成立要件由釋憲實務與行政法院裁判逐案累積而成。\n實務見解的位置：本題四個選項的決定性依據分別落在公物法學理與強制執行法制，行政法的通則性條文對公物只作片段規定，故本題結論不能單憑所引條文的字面導出。\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4-s0101-039",39,"關於行政罰與刑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4-s0101-041",41,"關於行政程序法之代理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4-s0101-038",38,"甲使用特定建築物經營商業，違反建築法中建築物不得變更使用之法定義務，同時甲所經營之商…",{"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4-s0101-042",42,"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4-s0101-037",37,"關於行政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101-043",43,"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寄存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1377]